《民法典》视角下的审计数据安全维护
2021-03-01高源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
审计月刊 2021年10期
◆高源/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充分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回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全面强化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保障,在总则以及“人格权编”第六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归集各行业数据开展全覆盖审计,如:扶贫审计中采集教育、车辆、医疗、残疾、死亡人员等信息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社保审计中采集公积金、民政、医保、工商等数据,对社保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采集财政供养、工资统发、公务卡支出、非税收入明细等数据对人员福利、支出合理性等进行审计。基于以上背景,审计部门如何将《民法典》中相关规定与审计实际紧密结合、维护审计数据安全、筑牢信息安全防护网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数据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数据应用贯穿审计全过程,数据安全融合审计全周期。审计数据安全性是指通过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归集数据得到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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