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项票决不能止于“上级项目”
2021-02-28卢鸿福
人民与权力 2021年8期
☉卢鸿福
日前,笔者到基层调研乡镇民生事项代表票决工作,发现不少已实施代表票决制度的乡镇,票决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上级争取到的项目。这难免给人造成误解,认为民生事项代表票决就是为上级项目走一道法律程序。
由于目前不少乡镇自有财力不足,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主要来源于上级资金。一些乡镇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人大精神,如期推进民生事项票决工作,将上级争取到的实事项目,提交代表审议票决。
应该说,这样做也是一种民主实践。从实践来看,票决制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六个环节。即项目征集初定阶段:征集环节、初选环节;项目审议票决阶段:审议环节、票决环节;项目监督评估阶段:监督环节、评估环节。三个阶段环环相扣,互为因果,从项目初定、到票决确定、再到贯彻执行,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人大制度初衷。
显然,将上级争取到的民生实事项目实行代表票决,对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监督推动项目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如果仅仅止于上级项目,长此以往,便会带来不利影响。因为,上级项目不管是否票决,都必须认真落实。事实上,探索之初,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指以本级政府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随着探索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民生实事项目的范围也进一步拓宽。从内容来看,包括交通出行、教育助学、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解困、百姓安居、就业创业、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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