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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十大互联网法治新闻

2021-02-25杜茂林南方周末实习生朱文清

南方周末 2021-02-25
关键词:人脸识别个人信息微信

整理: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南方周末实习生 朱文清

2020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公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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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不期而至的疫情让个人与互联网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屏幕与他人、与世界连接。

由此给互联网治理带来的不确定性也在增加,老问题遇上新矛盾,形成一个个被关注的焦点:隐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爆雷、大数据杀熟、巨头纷争等等。

监管层不断出拳治理,出台监管办法、规范数据安全、惩治违规企业。在立法层面,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用法治规制互联网世界,已成社会共识。

回顾2020年度与互联网法治有关的新闻,不难发现,内容生态的治理和网络秩序的重构是关键词,平台责任不断被强化。南方周末报社评选出10则有代表性的年度互联网法治新闻,给过去一年的互联网治理留下一份启示。

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公开征求意见

【事件】2020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公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相比既有的那些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而言,草案从各个方面系统化地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制度。

【点评】 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中国进入信息社会后一项重要的立法举措。相关立法必然会成为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体系的支柱。虽然在2020年制定的民法典中,已有一些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规定,但个人信息保护,不只是民法层面上的问题,也与诸多行政法层面上的问题高度关联。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非常有必要。

期待在后续的立法研讨中,立法机构能够集思广益,制定出一部贴近中国社会现实、切实起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之功效的良善之法。

“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

【事件】2019年10月28日,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动物园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会员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改为人脸识别,认为这种做法极易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该案是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2020年11月20日,一审宣判,郭兵胜诉,但并没判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相关格式条款内容无效,郭兵提起上诉。

【点评】郭兵副教授或许没有想到,因其率先针对“人脸识别”过度信息采集问题的一次诉讼,似乎一夜之间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彰显了巨大的公益属性。在“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影响下,“人脸识别”遭遇权利觉醒的顽强阻击,以至于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立法对“人脸识别”说不,最高立法机关一度对此也有所回应。大数据之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技术和算法可能反噬人类。2020年关于“人脸识别”的争议浪潮可以理解为觉悟群体对人工智能等技术新势力的一次警醒与反思。

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事件】2020年11月3日上交所发布消息称,暂缓蚂蚁集团上市。蚂蚁集团上市被叫停,引发了对互联网支付、借贷风险的讨论。

【点评】 无论是“科技金融公司”还是“金融科技公司”,从创造了主要收入的花呗、借呗、余额宝等业务看,蚂蚁本质上就是一家网络金融公司。既然是金融公司,就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在蚂蚁暂缓上市的前一天,银保监会与央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使国家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有法可依,有助于今后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调查互联网企业涉嫌垄断行为

【事件】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对阿里收购银泰、阅文收购新丽、丰巢收购中邮智递等三起未依法申报就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调查,并在12月14日,分别对它们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在过去二十年里,互联网企业对我国的全面互联网化无疑起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互联网是个充分竞争的领域,不进则退,竞争的结果则是消费者受益。应该说,民营企业能够占据互联网之鳌头,是其善于竞争和经营有道的结果。不过,竞争和垄断在发展中往往交替而来。善于竞争,形成强势,就容易形成垄断,这样就妨碍了进一步的竞争。垄断既是竞争的结果,也是竞争之敌。反垄断之于市场经济的意义,也正在于此。对部分民营互联网企业涉嫌垄断进行调查,应当锁定针对其涉嫌垄断的事务,并考虑如何重塑竞争。应当怀着信任民营企业之心,公正研判这些互联网企业正在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实事求是和体现较高专业性地研判其垄断行为所带来的负面作用。

互联网企业海外遇严管

【事件】2020年,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受阻,以TikTok、WeChat等为代表的软件企业遭遇封禁或打压。在多重复杂因素影响下,科技企业如何重估海外市场机遇、寻找生存模式成为热点。

【点评】 源自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海外遭遇严厉监管是日益紧张的数字地缘政治的后果之一。以TikTok为例,得益于本土庞大市场的滋养、卓越的全球本土化运作能力和数字经济的自由市场主义,这一平台迅速获取了跨国界和跨文化的数字原住民群体的青睐,成为全球数字平台的新贵。然而,随之而来的严厉监管却凸显出数字资本主义体系及其既有垄断者对于挑战者的排斥。这一案例凸显出数字经济背后的国际政治权力博弈,以及全球互联网规制体系缺位所导致的地缘争端的加剧。如此,互联网企业一方面需要回归和深耕本土市场,另一方面要重新认知国际政治格局,于博弈中找寻发展的市场空间。

直播电商“翻车”不断

【事件】2020年11月,有消费者质疑快手主播辛巴徒弟直播间售卖的燕窝是糖水,随后辛巴承认造假,召回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该燕窝产品并赔偿消费者。该事件的最终调查处理结果是:辛巴方被罚90万,监管部门同时拟对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辛巴的快手账号被禁60天。

【点评】直播电商是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的数字经济新型业态模式,特别是对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经济、就业和民生都具有重要价值。但是,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往往也会带来不协调、不规范的现象,如果不及时加以规范和积极引导,有可能导致行业无法持续良性发展。直播电商集合了内容和电商业态,在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内容生态等方面都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建立相匹配的多元主体共治机制,保障其在规范、健康的轨道上长远发展。

“大数据杀熟”引热议

【事件】2020年12月14日,自媒体“漂移神父”发布了《我被美团会员割韭菜》一文,爆料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下单,会员比非会员配送费更高。多家媒体也实测,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频繁使用美团平台的用户,比新用户费用更高。而美团方面回应,原因在于软件的定位错误,与会员身份无关。一时之间,“大数据杀熟”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点评】互联网上的大数据及由此而来的算法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这种数据应当属于用户隐私还是公共信息资源,应当归属于用户所有还是互联网平台所有,其背后的法理分别是什么,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或许也将是长期各执一词的问题。就算这些信息属于用户所有,也被具有技术强势的互联网公司所实际占有甚至实际处置,用户往往属于弱势。显然,用户在大数据面前的弱势将是未来互联网领域的基本问题,因为数据将越来越多,而算法将越来越发达,用户将越来越无力和无知于自身数据的被处置。大数据杀熟,恐怕只是提醒我们注意这一现象的一个小小事例。用户大数据需要法律保护,而用户与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权边界需要法理和法律明晰。

治理黑灰产

【事件】2020年10月,“假靳东”登上热搜,背后仿冒“明星号”骗取用户关注打赏的产业链曝光,再次引发人们对黑灰产的关注,呼吁加强严管的声音不断。

早在2020年3月1日,网信办就出台文件,剑指流量造假,虚假注册账号等行为。6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规范,直指网络直播中的流量造假;市场监管总局也加强了网络直播监管,12月,公安部督办的全国首个打击黑灰产案件,揭开“冰山一角”。

【点评】 网络黑灰产现象的出现乃至泛滥,是互联网产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伴生现象。如果不有效治理网络黑灰产,将严重影响网络空间良好秩序的建构,也会危害广大网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最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强调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而网络空间中的良好秩序,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网络黑灰产的治理,正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微信读书”被判侵权

【事件】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黄女士与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微信读书在未经用户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微信好友关系,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还向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默认开放其读书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微信读书方面表示尊重判决并对相关功能进行优化。这是民法典通过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典型案例。法官在当时表示,民法典虽然未正式实施(2021年1月1日施行),但对隐私权的概念、范围,与个人信息的关系有了较为明确的指引。

【点评】大量互联网用户仅仅具有使用互联网的基本知识,无从判断隐私、个人信息,尤其是私密信息是否已被互联网公司越界越权使用或侵犯。于是,在互联网这个巨大的隐私场和信息场,用户常常既防不胜防又躲无可躲。有责任感的互联网公司,显然应以用户正当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作为公司发展和盈利的前提。事实上,用户与互联网是共生的,用户权益与互联网发展也是共生的。未来发展可期的互联网公司,当尊重用户权益。微信读书在本案判决后作出相对积极的回应,值得互联网公司参照。

线上庭审普及

【事件】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线上庭审在全国普及。围绕线上庭审,各地法院积极运用微信、互联网庭审平台、诉讼服务网等信息化手段推行在线诉讼,全力推动法院线上诉讼工作开展。

【点评】面对新冠疫情突然来袭,最高法院在2020年2月适时发布了《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各地法官和诉讼参与人似乎很快适应了线上开庭,也因省却路途之累和提高效率而各得其益。但如何尊重当事人要求现场庭审的选择权,保证线上审理状态下举证质证的真实性,防止技术因素影响司法严肃性和庭审效果,如何避免仪式感弱化带来的司法权威性的消解以及防范视频背后可能潜藏的更多虚假诉讼因素,也成为值得认真对待的司法新课题。

点评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晓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李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陶建杰:中山大学设计与传播学院副院长

姬德强: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

董彦斌:西南政法大学《现代法学》杂志专职副主编

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支持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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