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验及启示
2021-02-25荣荣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21年1期
荣荣
(1.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100028;2.生活垃圾检测分析与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28)
荷兰位于欧洲西偏北部,是欧盟的创始国之一,所以荷兰的生活垃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也遵循欧盟相关法律法规。
1 荷兰生活垃圾法律法规
荷兰垃圾管理理念主要被称为“兰辛克梯子”的原则所影响。这一原则由荷兰政治家兰辛克(Ad Lansink)在1979年提出,其基本原则是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优先顺序是:减量化、资源化、再回收利用、焚烧、填埋。在过程控制上,首先是要减量化,即尽可能减少垃圾产生量,同时要提高资源利用率,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资源的使用;其次是资源化;再次是再利用;最后是填埋。该原则于1979年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通过荷兰众议院。1994年形成荷兰环境法律,并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整个欧盟垃圾框架法案的制定。由此,荷兰在垃圾管理上的技术选择是:再回收利用和堆肥、焚烧、其他,最后的技术选择是填埋。现在,在荷兰有超过90%的民众能自觉将垃圾进行分类后投放。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荷兰就开始注意对垃圾进行管理,从立法开始,到垃圾循环再利用原则的制定,再到技术、标准、工艺方面的相互协调统一。荷兰政府规定了三级管理机制:由中央制定法律政策;省级政府根据上位法律制订相关规划、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管理、与企业签订合同颁发许可证书等;市级负责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政策并实施。处理由企业负责。如表1所示,荷兰努力从生活垃圾产生源头减量,2010—2018年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呈逐年下降态势,从2010年的人均571 kg 下降至2018年的511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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