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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船舶法定记录调整

2021-02-23

中国船检 2021年1期
关键词:法定船员公约

世界海事大学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调整或修改记录已经成为航运“文化”的一部分,成为航运业中不公开的秘密,其中以船舶作息时间记录首当其冲。更令人担忧的是,与任何文化实践一样,这种现象正在代代相传。2021年元旦,笔者检查的案例颇能说明问题,现分享如下:

调整过的休息时间记录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由于各国疫情防控需要带来了船员换班困难。除此而外,在船船员因疲劳而引发的船舶安全潜在威胁也不能被忽视。为此,在日常检查时就公约所要求的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引起了港口国监督检查官的关注,其中的表现之一就是对船员休息时间记录的检查。

在对本案所涉及外轮检查时,笔者并没有就该记录所记载的时间根据公约要求进行简单的计算,这是因为随着计算机软件的普及,船员休息时间记载的时间问题很容易被软件识别并提醒修改。所以,笔者将注意力集中在从其他记录中去比对船员休息时间记录是否能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为此,笔者选取了证据效力较强的航海日志和船舶加油单据去与已经形成的船员休息时间去比对,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笔者首先挑取船舶加油单据中距离检查时间最近的一次船舶加油记录,从中获取当时详细情况,然后与航海日志中当天的加油船靠泊记录进行比对,两者一致。但是,轮机长在这一块的休息时间记录却显示为休息状态。遂询问轮机长,答复为:笔误,记错了。记错是常有的事,这一点应该可以接受!

为进一步核实,笔者将休息时间记录的核查扩大到当时所有参与船舶加油操作的船员,结果发现:所有参与船舶加油操作的船员均没有记载这次的工作状态。显然不是记错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了!

港口国监督检查讲求的是客观,所以笔者将这一记录的核查扩大至距离最近检查时间的第二次船舶加油操作,结果是“涛声依旧”!与前一次一样的情况,即所有参与该次船舶加油操作的船员均没有记载这次的工作状态!

随着第三个船舶加油操作比对核查的深入,除了原有的问题之外,更大的问题被暴露出来:负责这次操作的轮机长虽然在四个月前公休离船,但却未见其休息时间记录。同步追查其他公休船员的休息时间记录,均未在船。进一步追问负责该记录管理的责任船员,得到的答复是:“throw away!”(扔掉了!)

船舶滞留及其原因分析

通过前述的检查过程实录,可以判定的是: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记录错误问题了!根据港口国监督程序的相关要求,对该船采取了船舶滞留的措施,并要求船舶申请船舶安全管理在这一要素方面的附加审核。这是因为:

一是所有参与这三次船舶加油操作的船员均为记录这一工作状态可以推断出在船的休息时间被调整过了,这样的休息时间记录不仅无法反映实际情况,而且呈现出一个系统化问题的倾向;

二是与其他船舶法定记录(如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和压载水记录簿等等)仅受一个公约或强制性规定控制约束和控制不同的是,船舶休息时间记录同时受《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和《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两部公约的约束和控制,短短四个月前公休船员的记录被扔掉,表现的是对船舶法定记录的漠视,也造成了船员疲劳状况核查在时间上的不连续。

在后续船级社派出审核员实施附加审核的过程中,还发现了船舶演习的工作情况未被记入该休息时间记录的情况,就此该船在安全管理体系执行方面被开具重大不符合项和一般不符合项各一个。

船舶记录调整成因分析

由于根植于航海的悠久传统,文档仍被用作航海的传统工具,它们仍然被普遍接受,其中尤其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被视为代表古老的航海行业的惯例和传统而享有声誉,并在船员中拥有受尊重的地位。相比之下,作息时间记录并不成为重视的对象而沦落为船舶法定记录造假的重灾区。细分之后,其本质原因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随着船舶自动化程度的提升,船舶配员呈下降趋势,但与之相比的传统工作(如清洁、敲锈油漆、船舶加油等操作)并没有实质减少。这在船舶长距离航行且没有应急操作的前提下,或许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在连续近距离航行的靠泊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船员休息时间违反的情况,为应付合规性检查而不得不造假相关记录。

二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海事公约的要求不断提升,船员应接不暇。以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为例,直接导致了船舶需要记录和报告的文件工作量的大幅增加。不断增加的行政工作量,不可避免的引发了船员的抵触情绪,并对相关记录的要求愈发不信任。与此同时,区域性检查组织、船旗国政府和航运公司检查力度的加大,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信任。

三是对船员疲劳的忽视直接导致了船员休息时间记录的造假。极端情况下,船员的不断加班并在休息时间上造假还被视为对公司忠诚的表现。与在船舶休息方面的造假而被偶然发现的可能性相比,保持完美的记录,不仅能满足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的要求,还能获得丰厚的奖金,何乐而不为!换而言之,在不稳定的用工环境中,为了取悦公司和其他人,直接或间接的调整记录与如实记录可能引发的解雇风险相比,前者更容易被选择。

众所周知,船舶各个记录之间是相互印证的。俗语云:一个谎言总要用另一个谎言来圆。就船舶法定记录而言,一条假记录往往要用另一个假记录去弥补,这样的话,假记录就会越来越多,就像滚雪球一样,最终将自己埋葬。因此,要重视如实记录这个原则!只有如实记录了,即便被发现其中的笔误,也能解释得清楚。

当然,就业界目前存在的记录造假现象,还需要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来破解,使相关记录重新回到要求的初衷,是航运界急需破解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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