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祀与《大司命》《少司命》的祭义
2021-02-22曹胜高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曹胜高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九歌》中《大司命》《少司命》的题旨,已有诸多论述,常从王逸章句、洪兴祖补注而出,将之分别视为掌管寿夭及生育之神。然其神格,则异说纷呈[1],王逸等以其为文昌宫第四星[2]71,王夫之泛言其为天神[3],闻一多以其为玄冥[4]。后楚简帛出,学界根据所载祭祀情形,或将之视为司祸[5],或言之为类地主的小神[6]。包山、望山楚简中楚人所祀司命之神的位置,与《九歌》中二司命之神的位置大致相当,亦合乎《周礼》所载天地山川百神之祀。章太炎先生曾言:“《祭法》言七祀五祀,则见楚有国殇、司命之祭也。”[7]他认为国殇、司命与周七祀及五祀制度有关。《祭法》言七祀为王(或天子)祀司命、中霤、国门、行、厉、户、灶七神;诸侯祀户、灶之外的五神,是为五祀,大夫以下不祀司命。作为王、诸侯专祀之神,绝非秦汉后民间泛祀小神,其神格与祭义究竟为何?《九歌》中的《大司命》《少司命》分开祭祀用意为何?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七祀制度来分析大司命、少司命之祀的本义,结合《九歌》文本的内证,对聚讼纷纭的《大司命》《少司命》祭义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
一、七祀制度与大司命、少司命的分立
章太炎先生所言的七祀、五祀之说,见于《礼记·祭法》: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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