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组织再造及其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
——基于广东Y市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经验
2021-02-22高万芹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资源
高万芹
(武汉科技大学 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一、 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明确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乡村振兴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组织农民原本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也是村社组织最重要的职能。但当前的村社组织涣散,农民凝聚力不强、组织资源匮乏等严重制约了村社组织的组织能力。党中央也意识到基层组织能力弱化产生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求;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把“组织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任务要求。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成为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
当前学界对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研究取向就是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框架下,对村社组织进行再造。在我国,基层村社组织主要指由基层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组成的“三位一体”村社组织,呈现政治、经济与社会合一的状态。实践中,“三位一体”村社组织主要体现为基层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形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与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重叠在一起。国家在法律层面也赋予村社组织对集体经济管理和集体公共事务管理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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