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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0:传媒业十大新政

2021-02-21

传媒 2021年1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发展

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其中规划了传媒行业发展的重点

202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文发布,其中“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部分,对传媒行业的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建议》提出,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强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版本馆、国家文献储备库、智慧广电等工程。

点评

“十四五”规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該规划提出了传媒行业未来发展的四个着力点: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媒体融合发展成为国家战略,经过“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成果卓著;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是推动媒体融合的保障;做强新型主流媒体是媒体融合的目标和占领舆论制高点的需要;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是占领基层舆论阵地,服务群众、引领群众的需要。这四个着力点既是独立的四大工程,又是相互间具有密切联系的整体工程。

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202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三个方面明确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要求深刻认识全媒体时代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一体发展,坚持移动优先,坚持科学布局,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流程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快融合步伐,尽快建成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

点评

《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的印发,是对2014年颁布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升华和深化,表明推动媒体融合的迫切性,提出了媒体融合的新要求、新方向。

《意见》的颁布,意味着媒体融合将向纵深发展,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新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和应用。媒体融合需要紧扣“加快、推动向纵深发展”的总要求,在加快全媒体建设的同时,深化主流媒体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的一体化组织架构,构建新型采编流程,形成集约高效的内容生产体系和传播链条。要按照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四级融合发展布局。

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0年4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此法案6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等,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等等。

点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是关乎国家安全的战略优先事项,也是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出台明确和细化了我国网络安全审查的具体要求,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申报审查提供了指引;构建起了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组织体系,为关键系统设备上线运行及服务采购设立了严格的安全门槛;建立了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安全风险预判机制,从识别威胁、化解风险的角度,推动安全关口前移,强化供应链安全风险管控,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该法的出台,是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的适时之举,将为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筑起一道安全底线,将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持续发挥关键作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通过

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2020年4月和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和二次审议,引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等。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三审稿较之二审稿主要做出了以下几点修正:一是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法定赔偿额下限为500元;二是调整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定;三是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方面,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性规定;四是明确了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定义。

点评

《著作权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是一种通过保护创新主体权益从而激发创新动能、培育创新精神的制度设计。这次修改《著作权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新媒体传播作品的形态越来越多样,传播手段不断翻新。人们在享受数字新媒体传播作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饱受网络侵权造成的伤害与困惑。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彰显了主动性、时代性、科学性,以适应技术创新、文化产业发展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

五、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报刊质量管理,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促进报刊质量提升,2020年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对报刊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报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报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出版许可证。

点评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出台,显现了国家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的强烈要求和目标;有利于健全报刊质量监管体系,提升报刊质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全行业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推动报刊业加快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阶段迈进。质量是报纸、期刊的生命线,报刊出版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用制度优化出版流程,严格执行“三审制”等各项制度,加强报刊编辑、校对、印刷等环节质量控制,保障报刊出版质量,更好地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六、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0年8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以市场驱动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市场驱动,急用先行,跨界融合,协同推进,自主创新,开放合作”原则,立足国内需求,兼顾国际,建立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以加强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化顶层设计,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开源、开放的产业生态不断自我优化,充分发挥基础共性、伦理、安全隐私等方面标准的引领作用,指导人工智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的制修订和协调配套,形成标准引领人工智能产业全面规范化发展的新格局。

点评

人工智能作为一项引领未来的战略技术,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围绕人工智能出台规划和政策。其中,美国建议通过标准和基准来衡量和评估人工智能技术;法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领域的工业标准体系建设;欧盟委员会建议制定一套新的人工智能道德准则,以解决公平、安全和透明等问题。我国为了提升人工智能核心竞争力,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顶层要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对技术的应用程序接口标准、设备标准、场景标准等应用层面进行规范,确保了各领域技术及其应用的准确性、一致性、高效性和可用性。《指南》将有效指导新一代人工智能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促进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针对电视剧、网络剧的制作备案审查流程、集数长度、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作机构在申报备案公示时,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题材涉及敏感内容的,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同意意见。电视剧、网络剧长度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在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点评

观众的观看习惯正在改变,尤其是短视频行业的兴盛,动辄五六十集的长篇大论自然让观众吃不消。国内电视剧网络剧的销售论集数计价,集数越多的电视剧网络剧,出品方获得的经济收入越高,播出平台广告招商的收益也越高。在这样的盈利模式下,不少出品方和播出平台为经济利益所驱动,人为拉長剧集长度,将内容“注水”。观众倍速观看精品短剧成为2020年网络剧市场的一股新势力,剧集的缩短带来的是品质的提升。《通知》的出台,将促进制作机构形成严肃、严谨的创作风尚,有效遏制电视剧、网络剧内容“注水”、演员“天价片酬”等问题,引导整个行业回归创作,回归工匠精神,健康发展。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

为全力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推广、技术发展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5G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快5G网络建设部署: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加大基站站址资源支持、加强电力和频率保障、推进网络共享和异网漫游;二是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培育新型消费模式、推动“5G+医疗健康”创新发展、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构建5G应用生态系统;三是持续加大5G技术研发力度:加强5G技术和标准研发、组织开展5G测试验证、提升5G技术创新支撑能力;四是着力构建5G安全保障体系:加强5G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强化5G 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培育5G网络安全产业生态;五是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加强总结交流。

点评

5G是全球科技革命中的引领性技术,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将从根本上改变移动网络的现状,促进数据要素的生产、流动和利用,还将让各行各业能够更便于联通协同、提供服务,带动形成万亿元级5G相关产品和服务市场。5G也是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关键要素,不仅将激发新型消费和投资、促进就业创业、解放生产力,还将重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治理,对人们生产生活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2020年是5G商用突破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5G发展,《通知》对于加快5G建设及应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2020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压实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范围、规范广告审查发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切实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效能和水平;要加强与网信、公安、广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提升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点评

2019年被称为“直播电商元年”,直播带货全面爆发,从“草根网红”到明星、企业家,再到地方政府官员,直播带货彻底火“出圈”。但由于行业主体良莠不齐以及缺乏规范,这种新兴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在助益商家和主播双赢的同时,一些问题也接踵而至,如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商品经营者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主播虚假宣传等。作为一种商业营销模式上的创新,网络直播带货给法律适用带来了挑战。《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得直播带货中各方责任明确,执法工作的逐步到位以及行业自律规范的逐步加强,在直播带货中出现的不当或违法行为将会得到有效规制,从而促进网络直播营销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十、《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发布

2020年10月14日,由国家广电总局统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互影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的互动视频行业技术标准——《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在第八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正式发布。《规范》的撰写历时两年,该标准规定了互动视频的分支结构、剧章播放区间所有传输数据要素等,通過规范互动视频内容表达的数据格式,帮助内容创作者、软件工具、视频平台等各方在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下对互动视频领域进行探索和发展,进而促进互动视频产业实现从制作、审核到播出的良性循环,加速互动视频从实验阶段进入到产业化发展阶段。

点评

随着新的技术加持,视频成为更普遍被使用的创作工具,用户对于视频消费的边界也从内容延展至社交、电商等诸多领域,视频成为链接人、货、场的关键因素。互联网互动视频(IV)是一种全新的视频类型,主要通过分支剧情、视角切换、画面信息探索等交互方式为视频用户带来颠覆式观看体验,国内外纷纷开展对互动视频的探索。作为一种全新的视频内容品类,尽管行业仍处在初级成长期,但已经具备了较为良好的生长环境。《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的正式发布,对互动视频相关术语、互动视频能力、互动视频制作流程、互动视频数据格式等进行了定义,将为互动视频行业规范化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对于促进互动视频制作和播放技术标准化,指导互动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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