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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红楼梦》曾是禁书

2021-02-16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52期
关键词:极具曹雪芹男女

曹雪芹于乾隆二十七年告别这个世界。过了6年,清宗室永忠就读过《红楼梦》,还写了三首悼念雪芹的诗。另一位宗室、乾隆的堂兄弟弘旿,看到永忠的诗,却担心书中“有碍语”,没敢从永忠那里借来读读。这说明,乾隆年间,《红楼梦》就不是可以随便挂在嘴边的读物——虽然乾隆皇帝本人很可能也是它的读者。嘉庆十年,《红楼梦》成了公開查禁的对象。道光年间,在江苏,别说刻印《红楼梦》属于严重违法,就是买来读一读,也要“杖一百”。

到了晚清,连《红楼梦》的名字,也要鬼鬼祟祟改成《金玉缘》或《幻梦记》,才能在书肆中苟且偷生。1891年,一位名唤毛庆臻的先生在《一亭考古杂记》中极具想象力地写道,某些去阴间探寻过一番的人回来报告说,曹雪芹正在地狱受苦,没人可怜,“盖其诱坏身心性命者,业力甚大,与佛经之升天堂,正作反对。”毛庆臻还极具创意地为饱受列强欺凌的国家建言献策——《红楼梦》可以作为一种不太光明正大、却足以消磨敌国全民意志的商品出口,“移送海外,以答其鸦烟流毒之意。”跨进20世纪,“小说界革命”旗手梁启超谈起这部“道男女”的代表作,语气中还难掩鄙夷。

《红楼梦》何罪之有?早期几位清廷官员认为它有“排满”倾向,但这种说法很快就偃旗息鼓。大多数查禁、排斥它的人,认为它是一部 “淫书”,甚至是淫书之首。清人陈其元在《闲庸斋笔记》中说:“淫书以《红楼梦》为最,盖描摹痴男女情性,其字面绝不露一淫字,令人目想神游,而意为之移,所谓大盗不操干矛也。”

历经磨难,《红楼梦》终成文学殿堂里一颗璀璨的明珠。

(摘自《文学自由谈》胡海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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