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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还能继续拥有“米家”吗?

2021-02-15蔡淑敏

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21年11期

蔡淑敏

前不久,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4236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查明后认为,诉争商标“米家mijia”与引证商标均含有“米家”,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众所周知,米家是小米旗下的智能家电品牌,专门承载小米供应链产品,面世至今已经发布了多款产品,那么,这一使用多年的商标申请被驳回又是为何呢?

“米家mijia”两度败诉

根据法律诉讼文件,此次诉争商标为第23147654号“米家mijia”商标,注册人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日期为2017年3月14日。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3月,小米在北京发布生态链品牌——米家(mijia),该品牌专门承载小米供应链产品。

但是,在小米申请该商标之前,已有多家公司申请和使用了带有“米家”或“MIJIA”字样的商标。例如,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在2011年10月12日申请注册了“MIKA米家”商标;江苏好太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12日申請注册了“MIJIA米家 米家天下”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米家mijia”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驳回“米家mijia”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为此,小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2020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案。根据一审判决文件,上述“MIKA米家”等均为小米在此次诉讼中提供的引证商标。小米还诉称,如申请商标无法注册,对原告整体商标体系都会产生重大打击,继而使原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中国本土新兴企业代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商标应成为助力,而不应成为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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