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案后独立董事能“懂事”吗
2021-02-14张程
检察风云 2021年24期
关键词:制度
张程

康美药业一审被判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项监督性制度,理应是公正的第三方,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逐渐沦为“花瓶”,甚至成为了一些公司大股东与“亲朋好友”分享福利的渠道。近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宣判后,多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理论金额高达数亿元,致使人们再度陷入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探讨:独立董事为什么不独立、不懂事?经此一“役”后中国的独立董事们能不能真正肩负起监督的职责呢?
11月12日,中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出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康美药业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藥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康美药业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也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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