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脉络
2021-02-13王宝治陈康帅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王宝治,陈康帅
(1.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2.河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既来源于实践的科学探索,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创新,是实践与理论创新的科学结晶。党的十八大以前,习近平从河北、福建、浙江到上海,从依法治县、依法治市到依法治省,对法治的尊崇和践行一以贯之,众多做法和思想具有重要价值,其中不少内容在建设“法治中国”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相关论述中都得以充分体现。应该说,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具有内在一致性。
理论来源于实践,任何理论的形成都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正是在经过不断的法治实践和理论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需要从习近平个人的工作成长轨迹上梳理这一思想的形成过程。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初始阶段
习近平从政是从正定开始起步的。之前的7年知青岁月作为大队书记是在基层锻炼,之后在中央机关单位作为工作人员,所以真正担任领导干部的起点是在正定。1982年至1985年,习近平任河北正定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这期间,他带头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成为后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重点涵盖了11个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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