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化时期邵东农民游商的动力机制研究
2021-02-13徐德信肖功为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经济
徐德信, 肖功为
(1. 邵阳学院 政法学院, 湖南 邵阳 422000;2. 邵阳学院 湖南省民营经济研究基地, 湖南 邵阳 422000)
邵东素有商贸之城的美称,不管是政府还是民间都引以为豪,但是在历史上,商业经常是被抑制的对象,商人地位也比较低。在中国古代社会,自周朝以来,就强调农业之本,鄙视商业,战国时期管仲曾以商兴齐,但秦朝统一后又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虽然从元朝开始商人地位有所提高,明朝时期的徽商有“十儒九贾”之称,王阳明也强调“四民异业而同道”,到了清代强调儒士有“治生为本论”等,都在不断强调商业的重要性,但是商业地位的边缘性与商人等级的末位依旧[1]183-191。在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里面,商人也多以一种负面的形象出现,最广为人知的当属白居易的《琵琶行》,其中的“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使得琵琶女在江口独守空船。不仅仅在中国,重农主义也是早期西方文明的一个特点。但事实上,农民的经商活动却一直存在,也非常普遍。在等级化的社会里面,金钱却是跨越等级的。根据布迪厄的资本理论,不同资本之间存在着互换的可能性。作为农民,获取的资本无非两种:一是通过学习参加科举考试获得知识资本,二是通过经商积累金钱资本,两者都是农民实现阶层跨越的手段。但是前人对第一种关注非常多,而有意无意忽视了第二种,列维和史国衡认为:“汉人社会中两个相当数量的阶层——绅士和农民——之间的鸿沟,大体上仅仅存在一个可能的桥梁,即理论上并不体面的阶层——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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