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体制下教师交流轮岗的机制建构
2021-02-13袁媛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袁 媛
良好的制度设计既需要体制依托,也需要机制支撑。体制是工作框架,机制是工作方法。2014年,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为了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文件明确了“县管校聘”的改革方向。2020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又提出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县管校聘”作为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框架,还有许多机制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县管”怎么管?交流轮岗教师的人选如何确定?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如何提高?怎样在流入校高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等等。只有重视后续的机制建设,才能切实推动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实施。
一 “县管”怎么管?——部门横向协调机制
(一)传统“校管”体制下协调主体的缺失
为了与将要全面推行的“县管”体制相区别,我们习惯把传统的中小学教师管理模式称为“校管”模式。虽然称为“校管”模式,但是学校只是对教师的日常工作和业务进行管理,并没有真正完整的管理教师的权力。每所学校教师的编制、岗位、工资等实际管理权限都掌握在编办、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即使教师在教育系统内部不同学校之间调动,教育部门也无此权限,必须经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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