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理?
2021-02-13邱本,刘航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邱 本,刘 航
(温州大学 法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什么是法理?或法理是什么?张文显教授的长文《法理:法理学的主题与法学的共同关注》(1)张文显:《法理:法理学的主题与法学的共同关注》,《清华法学》2017年第4期。、胡玉鸿教授的长文《民国时期法律学者“法理”观管窥》(2)胡玉鸿:《民国时期法律学者“法理”观管窥》,《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5期。和“清末变法大潮中的法理言说研究”(3)参见胡玉鸿于2020年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的第2、3、4期上发表的《清末变法中法理言说的兴起及其内涵——清末变法大潮中的法理言说研究之一》《法理的发现及其类型——清末变法大潮中的法理言说研究之二》《法理的功能及与其他评价标准异同——清末变法大潮中的法理言说研究之三》。以及其他各种论著,已经从各个方面对这个主题进行了全面的搜集、系统的梳理、深入的论述和精深的总结, 为人们提供了经典的文献资料,为法理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学术基础。但法理博大精深,见仁见智,一言难尽,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略陈己见,稍做补充,以期有所深化。
一、法理是一种感觉(悟)
法理,按理说,应该是肯定的、明确的,如条理、学理、公理意义上的法理就应该如此,或尽量如此,但并非一切法理都能如此,特别是一开始,法理还很难如此,法理也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如果一开始就要求所有的法理都必须是肯定的、明确的,那么就会将许多法理特别是法理的基因种子排斥于外,扼杀在萌芽状态,这将是法理的重大损失。……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