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马克思主义两种辩证法理论范式的比较与反思
2021-02-13竭长光张贝可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竭长光,张贝可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长春 130024)
毋庸置疑,当前“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理论在当代中国已经有了广泛的传播,尽管有人肯定它,有人否定它,但是造成的影响是客观的。同样毋庸置疑的是,谈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理论,人们就不得不谈到卢卡奇,由他开创的“主客体相互作用”范式辩证法不但深深地影响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其后走向,也极大地影响了国内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对辩证法的理解。在当代中国,“主客体相互作用”范式辩证法与“物质—矛盾”范式辩证法的对峙,是当前国内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的基本态势。深入反思这两种范式辩证法理论各自的优点与不足,对于在新时代开辟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之新境界是十分必要的。
一、国内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中的“物质—矛盾”范式辩证法
众所周知,在国内的“教科书”领域,“物质—矛盾”范式始终被奉为圭臬。由于“教科书”的受众较多,因此,“物质—矛盾”范式的影响力较大,也较为普通群众所熟悉。提到“物质—矛盾”范式辩证法,就不得不提到由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以下简称“艾思奇本”),正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由我国学者自己编写的这本哲学原理教科书中宣告了“物质—矛盾”范式辩证法的正式出场。后来的哲学原理教科书关于辩证法的编写,大多沿袭了这本教科书的框架。
概括地说,“物质—矛盾”范式具有如下几个特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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