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
2021-02-13安启念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安 启 念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0条,马克思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足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2页。在这里,马克思把他自己的哲学思想称作“新唯物主义”,并与“旧唯物主义”做了明确区分。旧唯物主义的含义比较清楚,它就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条所说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9页。。“新唯物主义”如何理解?需要认真分析。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共11条,其中每一条都在批判旧唯物主义,马克思所理解的新唯物主义,其主要思想应该就在他对旧唯物主义的批判之中。这个想法合乎逻辑。然而纵观这11条的内容,印象最深刻的是,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时所依据的观点,只有一个,即实践活动。这一特点从第1条到最后一条,都表现得非常突出。因此,100多年来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认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就是实践唯物主义,而旧唯物主义的基本特点、根本缺陷,则是不懂得要从实践活动的角度理解世界。这一看法似乎言之有据,不容置疑。因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条明确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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