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客观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2021-02-13刘大椿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刘 大 椿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科学一直被认为是最具客观性的学问,并且常常被当作“真理”的代名词,但毋庸置疑,科学又是最看重创新性的,是经由科学工作者个体努力而获得结果的,是与其所处背景及主观不可分离的人类活动。在当代科学发展中,对于科学客观性产生了种种质疑,肯定科学具有主观性和可错性,并且是通过试错和创新而不断推进的,这已成为强势观点。但必须警惕,否定客观性难免会弱化科学本身;同样,在科学创新性的追求中,真正与随意性、反客观性划清界限,正是当下科学论不得不予以恰当解决的难题。
一、科学客观性的本质和意义
(一)科学客观性的本质
客观性是一个复杂、多义而又难于说明的概念。斯迪芬·弗尤兹从方法、知识、制度等角度,追溯了客观性的多种相互竞争的含义。(1)参见[美]奥利卡·舍格斯特尔:《超越科学大战——科学与社会关系中迷失了的话语》,黄颖、赵玉桥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72—173页。即,客观性或者被描述为个人进行无私和公正的判断的能力;客观性或者被看成是某种方法的性质,被看成是对知识产生影响的学科裁判和研究规则;而在更专业和技术的层面上,当对象通过了由多个调研者独立进行的重复测量的时候,测量就是客观的,表明那种测量可信地显示了一种理论实体;一般地说,客观性坚持存在着某种独立的和外部的实在。最后,客观性能够被归结为比个人信仰更牢靠、更持久的社会和文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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