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与事件:布尔特曼诠释学思想的内在理路
2021-02-1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布尔特曼较早就形成了他的诠释学思想(1)“诠释学”对应于hermeneutics一词,学界通常将该词译为“诠释学”、“解释学”、“阐释学”或“释义学”,本文暂取“诠释学”的译法。,然其意义和贡献在很长时间内并未获得学界相应的认可。这是因为:一方面,我们误认为他的诠释学思想无论如何都离不开某种神学前设,而只在特殊诠释学领域内有效;另一方面,我们并非足够重视对其文本的阅读,尤其在诠释学方面依赖其他哲学家的转述并跟随转述者的观点。而当转述者忽视了布尔特曼的一般诠释学思考时,一种恶性循环便产生了:对布尔特曼诠释学不具有一般诠释学意义的误解,使我们不再花力气去研究他的文本,而不再研究更多的一手文献则使我们继续依赖某种“先入之见”,无法真正对误解进行修正。
伽达默尔对布尔特曼“前理解”概念的误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尽管布尔特曼的“前理解”概念在20世纪20年代的论文中就直接反对了可被占据的现成物,而指向对文本所谈的生存的可能性,但伽达默尔似乎没有参考这里的文献。他最初对布尔特曼“前理解”的普遍有效性的质疑,是基于他对“去神话化”(Entmythologisierung)的理解和布尔特曼1950年的一篇论文。他认为,其所描述的理解的前提并非单纯从人的生存出发,而是一种在有上帝的生存中建构起来的“前理解”(2)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修订译本)》,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469页。。对此,布尔特曼则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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