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困境与突破之策
2021-02-13袁建涛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袁建涛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期刊社,湖南 长沙 410006)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是一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既是人类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也是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的文化遗产。对人类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人类社会的演进变迁;对民族来说,它反映了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1],这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瑰宝,习近平关于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论述为继承和发展党的文化建设理论续写了新篇章,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指明了方向,为促进世界文化繁荣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2]。在我国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村历史发展的真实见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立足时代要求,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保护和创造性转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梳理
文化创新的源泉为立足新时代的实践创造,要顺应当代中国改革创新实践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深刻把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奋力书写中国人民新的伟大实践[3]。分析和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有必要从世界和中国两个层次上做必要的区分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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