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发布
2021-02-09
山西教育·管理 2021年1期
本刊记者
日前,山西省发布《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省级教育部门对经审批报备的省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统筹,合并开展。每年面向基层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省级督查检查事项合并进行不超过1次,评比考核事项合并进行不超过1次。
2.严禁各级教育部门擅自开展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省级教育部门要于每年年初确定并公布本年度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3次。
3.严禁重复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上报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材料。上报材料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材料。杜绝机械式做法,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
二、统筹规范教师管理事项
4.严禁在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微信公众号、工作群、政务App上滥发通知消息、随意安排工作任务,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网上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宣传等活动,临时工作群要在任务完成后立即解散。
5.严禁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运营的各类平台通过中小学校和教师向学生及家长推介,并把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参与情况作为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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