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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及零部件产品3C认证制度分析

2021-02-06王丽周正飞

汽车实用技术 2021年2期
关键词:型式产品认证强制性

王丽,周正飞

汽车及零部件产品3C认证制度分析

王丽,周正飞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 201805)

文章介绍了汽车及零部件产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分析了新版规则下认证制度的改革重点,并对CCC认证的主要流程、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以某企业为例,重点分析了CCC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法,并对零部件产品CCC改革及自我声明的相关政策进行解析,供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参考,以便顺利完成改革后的产品认证。

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制度;自我声明

前言

2001年12月3日,中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公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全称是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2002年8月1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全面实施,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共有17 大类103 种产品,其中19种产品可以使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1]。作为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及相关安全附件的CCC认证依托具体的实施规则开展,从参考欧洲车辆型式认证模式制定的2001版开始,历经了2002版、2005版、2008版和2014版等几次大的修订,认证实施的过程和要求逐步细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文件要求,2020年 4月16日发布新版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2020),新版实施规则优化了认证流程,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并简化申报要求,提高了汽车企业实施3C认证的便利性[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0]第18号《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截止2020 年 5月,汽车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零部件共计10种,其中7种采用我声明评价方式。

1 汽车产品CCC 认证的模式

CCC认证基本模式: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证后监督,在此基础上,根据产品性质不同,形成了认证模式的多样化:量产车、非量产车(10抽2,平行进口车)和单车认证,如下表1所示。新版实施规则增加单车认证模式,为100%检验,该认证模式主要针对因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例如抢险救灾车辆、应急指挥车辆等,由认证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新版实施规则下汽车产品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及变化如表2所示。

表1 汽车产品CCC 认证的模式分析

表2 新版规则下汽车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及主要变化

2 汽车产品CCC 认证的流程

图1 企业申请3C工作流程

常见的整车认证机构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中汽认证中心(CCAP)以及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CAC)。以某企业申请整车3C认证为例,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2.1 申请系列或单元的型式试验

企业应从申请系列或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检测项目与检测依据与产品上公告强检项目与依据基本一致。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项目、试验次数、样品要求和数量等信息、承担型式试验的实验室等,企业可在认监委指定实验室范围内自行选择。对于扩展、变更等车型项目,要综合考虑与基础车型的视同信息、科学制定型式试验方案。

依据新版实施规则,针对同一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同一型号产品,可减免试验项目。如异地转产,在确保生产一致性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型式试验流程,相同部分的试验项目可视同。

新版实施规则粗化证书发放方式,企业可按车型系列提出认证委托。采用单车认证模式申请的产品不进行单元划分,以型号和具体车辆识别代号为单位颁发证书,一车一证。

认证前移,增加设计鉴定作为部分型式试验项目。将认证型式试验前移到产品的设计研发、试制试验、系统(总成)匹配试验等阶段。部分项目可以采用设计鉴定方式开展,由认证机构会同认证委托人及实验室共同制定方案,设计鉴定报告作为型式试验报告作为结果予以采信。对于环境保护的型式试验项目,可采用自我承诺方式代替检测,并在型式试验方案中予以明确,由认证机构加严获证后监督抽查保认证有效性。除此之外,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增加了新技术管理要求,采用新技术的汽车产品至少应保证其安全、环保、节能和防盗等特性不低于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

2.2 生产工厂的现场检查

表3 3C工厂年度监督审查审核重点

认证机构委派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对生产企业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现场检查。一般情况下,工厂检查时,生产企业应有委托认证的产品在生产。工厂的现场检查包括工厂的初始审查和3C监督审查,工厂的初始审查(针对新工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工厂准入审查后进行,正式投产前必须完成,要求已有产品在线上试生产。针对同一制造商异地生产,增加“先发证后审厂”的方式,工厂检查在获证后三个月内完成。工厂的3C监督审查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是在该工厂获得初始工厂审查通过时的年度月份之前,特殊情况需要延后的,要求事先提出延期申请。3C工厂年度监督审查审核重点如表3所示。

3 零部件的CCC目录改革及要求

3.1 CCC零部件产品现有认证模式分析

汽车上的CCC零件认证过程要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应实施规则实施,认证模式一般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第三方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两类M1类汽车CCC零件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自2018年12月5日起,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2020年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0]第18号《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根据历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情况,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总计17大类103种产品,涉及到汽车类的零部件类汇总为10种。其中机动车辆轮胎、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和汽车用制动器衬片采用第三方认证模式,其余采用自我声明程序B评价方式,零部件认证依据法规标准如表4所示。其中,汽车用制动器衬片2020 年6 月1 日起实施。单独的机动车回复反射器(1107类)自2018年12月5日起不再属于CCC零件,但与灯具组合的仍在CCC目录内,作为组合灯中的一种功能与转向、制动、位置灯功能一起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的评价方式。

3.2 自我声明认证流程

自我声明是指生产者依据 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中的“自我声明程序”所实施的符合性评价方式。自我声明程序B实施“合格评定+符合性信息报送+自我声明”的方式[3]。合格评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国家指定的CCC认证实验室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报告,企业组织对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另一种是自主选择认证机构进行选择自愿性认证,认证过程至少包括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进行型式试验的实验室应对指定实验室。采用自我声明程序B的零件供应商将相关技术资料和自我声明信息提交到国家信息报送系统中,获得对应产品二维码,并将结果予以公布。供应商签署标注二维码的自我声明,并在零件产品上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我声明程序B的流程如图2所示,自我声明信息变更时,根据内容选择合适的评价方式进行补充评价,并在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自我声明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系统自动注销,如需要延期,应在自我声明有效期届满90天内办理延期。

图2 自我声明程序B的流程

表4 汽车行业 3C 零部件标准法规

4 CCC认证行业发展及政策分析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国务院于2018年1月26日发布的国发〔2018〕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并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建立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低风险产品逐步调出认证目录。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4]。

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44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汽车零部件CCC认证范围及认证方式做出了较大的调整。一是将18种产品调出CCC认证目录(汽车类产品涉及2种)。二是扩大自我声明实施范围,将17种产品(汽车类产品涉及7种)由第三方认证转为实施自我声明。三是完善自我声明实施要求,明确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不再发放CCC认证证书[5]。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是按照市场化、国际化方向进行的改革措施,改变的是评价方式,而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并没有改变。对企业来说,产品上市准入的费用和时间成本降低了,但是对企业自身质量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了。对于采用自我声明程序B评价方式的安全带、灯具等7类产品仍在CCC目录内,规则覆盖的产品范围也没发生变化。整车厂和相应部件厂要保证目录内产品在出厂、进口前符合相应的实施规则要求并加施CCC标识。除此之外,整车厂要及时对改为自我声明模式的零件进行生产一致性(COP)控制计划更改,对零件的一致性控制要求和自我质量体系评估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当零部件厂的自我声明备案信息发生重要变更后,整车厂要及时完成整车相关参数的申报工作。因此,自我声明虽然可以有效减少交易成本、申报时间,做到快速迭代,但对零部件和整车企业自身的生产一致性控制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2020 年 4 月 16 日发布的2020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对申报参数要求采取最小化必要性原则,去除过时参数及冗余参数。简化认证模式,优化认证流程,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对信用分类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督频次,对较低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在结果处理中统一判断原则,避免“一刀切”的暂停或撤销证书。增强了认证的便利性、有效性,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对汽车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CCC认证直接影响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有力的监督管理非常必要。除此之外,应在立法层面加大行政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保证认证有效性。例如,对企业自我声明信息建立公示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在抽检中,对不符合质量安全的企业,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结论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伴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而不断成长的,在借鉴了欧洲车辆型式认证模式的同时也符合中国的发展要求。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逐步升级,产品质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也促使3C认证制度不断完善,从管理规定、目录范围到简化获证程序,缩短认证周期,加快了产品进入市场的速度。3C认证制度建立至今,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为保障民生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让中国制造的产品得到了世界的肯定。目前国际上主要存在三种认证体系:美国(自我认证)、欧洲(型式认证)和日本(特色认证),这三种与3C认证相比,在管理架构和认证技术标准方面存在差异,为了促进各国和区域制度间的互认工作,3C未来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例如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基于中国国情推进全球技术标准,优化与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接口,真正融入国际车辆认证协调工作中。

[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EB/OL](2020.04.12).http://scjg.hebei.gov.cn/info/42533.

[2] CNCA-C11-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S].

[3] 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S].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1/ 26/content_5260858.

[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EB/OL](2019.10.17)http://www.samr.gov.cn/rzjgs/tzgg/ 2019 10/t20191017_307434.html.

Analysis on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System of Automobiles and Automotive Parts

Wang Li, Zhou Zhengfei

( SAIC Volkswagen Automotive Co., Ltd., Shanghai 201805 )

This paper states the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system of automotive and parts, and analyzes the key points of the reform under the new rule, which also expounds the main process, development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CC system. It mainly analyzes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methods of CCC certification, based on an enterprise, and interprets 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CCC reform and self-declaration of parts, expecting that can be beneficial to the companies, in order to accomplishing the certification after the reform.

Motor vehicles; Automotive parts; CCC certification system; Self-declaration

10.16638/j.cnki.1671-7988.2021.02.064

T-652.1

A

1671-7988(2021)02-200-04

T-652.1

A

1671-7988(2021)02-200-04

王丽,就职于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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