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居众后,责在人先
2021-02-05华金良
政工学刊 2021年1期
☉华金良

“利居众后,责在人先。”出自韩愈《送穷文》,意思是说,把个人利益放在众人利益之后去考虑,把分内责任放在别人之前去承担。换句话说,就是多讲责任、少讲利益。
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的确让人眼羡,欲想求之也无可非议。但追求利益,须以履行责任为基础。唯有知责担责,干出一番利国利民的事业,才能在取得成功的同时,收获名利、受人敬仰。是重责任还是重利益,关乎一个人的为官境界、价值追求、人生修为。
古往今来,大凡有理想有抱负者,无不视责任重如山、视名利为浮云。从“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亮,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到“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林则徐,在他们身上,都彰显了“利居众后,责在人先”“利归天下,誉属黎民”的高风亮节。
我们党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肩负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责任,更是把“利居众后,责在人先”作为精神底色。红军初创时期,一个加入红军不久的青年战士曾这样问胡耀邦:“参加共产党有什么好处?”胡耀邦想了想,郑重地回答:“让我看,参加共产党有九十九条都是‘坏处’,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冲锋在前,退却在后;危险的工作要抢着去干;如果军装不够,要让给别人穿;饭少人多,要让群众先吃,自己饿肚子……要说好处,我看只有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才会拥护你。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