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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河湖长制中发挥流域统筹作用的对策建议

2021-02-04张细兵 冯兆洋 李善德

长江技术经济 2021年6期

张细兵 冯兆洋 李善德

摘 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查研究等方式,在总结分析各地河湖长制工作的经验与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强化河湖长制流域统筹、建立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完善河湖長制监督考核机制、推进流域监测监控与信息共享等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河湖长制;流域统筹;大江大河;协同治理

中图法分类号:TV213.4;X52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679/j.cnki.cjjsjj.2021.0603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1],也是完善我国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河湖长制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湖长,明确河湖治理保护的责任主体,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形成系统治水合力,可有效破解当前治水瓶颈,快速解决当前河湖治理保护难题。自2016年、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河长,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130余万名,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基本形成[2],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对河湖长制进行了研究,如孙继昌回顾总结了河湖长制的实施进展,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3];王冠军从河湖长职责定位、河长办履职、相关制度机制、重点任务推进等方面梳理了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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