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请示谨防“六个坑”
2021-02-04王永鉴
新长征·党建版 2021年1期
王永鉴

“请示”是党政机关15种主要公文中的一个常用文种,作为上行文,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一工作安排、问题处理、突发情况处置等作出指示,对某一文件、会议、活动、项目、事项等予以批准。
就正文而言,请示一般有四个部分。第一,起因。包括背景、由来等。第二,事由和理由。如果是请求上级批准某个项目,就要讲实施这个项目的意义和作用,实施这个项目已经具备的基础和条件,实施这个项目的具体考虑或者打算。第三,请示事项。即请求上级指示或者审批的内容。第四,结尾语。如,“以上请示,请予批复”。写好请示件,要谨防“六个坑”。
一防“一文多事”
请示不同于报告,报告既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多事”,而请示只能是“一文一事”。一个单位,如果有改造办公用房、建立执法队伍、转发一个文件等三个不相关联的事项报请上级审批,必须报三个请示。这并非制造文山会海,而是规定使然。
二防理由依据不明
请示需要上级指示或者批准,必须理由或者依据比较充分,以便上级掌握有关情况,理解下级需求,从而给予支持和批准。
三防超越上级权限
有的事项,不在上级的审批权限之内;有的要求,上级无法予以满足。作为报文单位,也要“换位思考”,不要给上级出难题。
四防用詞不当
有一请示,是请求上级批准开展一项活动,文中有这样的表述:“我们决定在今年10月下旬开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既然是请示,便不能用“决定”一词,应改成“拟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