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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

2021-02-04李波

债券 2021年1期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

李波

摘要:2020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整体延续增长态势。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动态、市场运行情况和市场创新情况等方面对2020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ABS  信息披露  基础资产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先抑后扬,整体延续增长态势。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实行信息登记制度。产品创新持续推进,对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建议推动穿透式标准化信息披露,加大与不良处置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对接力度,坚持合规发展,加强风险防控,促进市场联通,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实现更加安全、更加透明、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

监管动态

(一)多举措便利疫情期间业务开展

2020年初,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金融政策,便利了疫情期间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行和存续期管理。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市场〔2020〕5号),明确采取多项便利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行ABS等债券。证监会债券监管部以及沪深交易所也先后在2月上旬发布通知,对疫情期间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行和存续期管理作出调整。

(二)信贷ABS发行实施信息登记制度

2020年9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信贷ABS产品应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简称“银登中心”)进行信息集中统一登记,按产品逐笔提交数据和资料等,并取得唯一的产品信息登记编码;受托机构持有产品信息登记编码,按程序申请发行。

(三)保险资管产品ABS投资范围扩大

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银行间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市场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将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由信贷ABS扩大到企业ABS和资产支持票据(ABN)。

(四)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推出

2020年6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在现行ABN规则体系下,研究推出资产支持类融资直达创新产品——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并推动首批5单试点项目落地。

(五)公募REITs、知识产权ABS获推动

2020年4月,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8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明确了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产品定义、运作模式、基金份额发售方式等,并要求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防控。

同月,财政部办公厅、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明确依法依規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市场运行情况

(一)发行规模继续增长

2020年,我国共发行标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128749.27亿元,同比增长22.65%;年末市场存量为51862.60亿元,同比增长23.60%。

三类标准化产品的发行情况有所分化。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银行信贷资产生成速度下降,存量资产出表需求不足,信贷ABS发行明显放缓,下半年发行提速,全年发行量小幅回落;而在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及低利率环境下,非金融企业ABS和ABN的发行规模快速增长。

具体来看,2020年信贷ABS发行8041.90亿元,同比下降16.53%,占发行总量的27.97%;年末存量为22220.93亿元,同比增长10.40%,占市场总量的42.85%。企业ABS发行15598.99亿元,同比增长42.88%,占发行总量的54.26%;年末存量为22630.04亿元,同比增长27.12%,占市场总量的43.63%。ABN发行5108.38亿元,同比增长76.92%,占发行总量的17.77%;年末存量为7011.63亿元,同比增长73.90%,占市场总量的13.52%。

在信贷ABS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全年发行4072.63亿元,占信贷ABS发行量的50.64%;个人汽车贷款ABS和公司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CLO)分别发行1940.32亿元和1379.00亿元,占24.13%和17.15%;个人消费性贷款ABS和不良贷款ABS分别发行347.41亿元和282.60亿元,占4.32%和3.51%;融资租赁ABS发行19.93亿元,占0.25%(见图1)。

在企业ABS中,应收账款ABS、供应链账款ABS、个人消费贷款ABS和租赁资产ABS发行规模居前,分别发行3616.92亿元、2841.07亿元、2563.72亿元和1660.48亿元,占企业ABS发行量的23.19%、18.21%、16.44%和10.64%(见图2)。

(二)发行利率先抑后扬

2020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利率先抑后扬(见图3)。其中,信贷ABS优先A档证券平均发行利率为3.45%,全年累计上行35BP;优先B档证券平均发行利率为3.92%,全年累计下行39 BP。企业ABS优先A档证券平均发行利率为4.10%,全年累计上行14BP;优先B档证券平均发行利率为5.58%,全年累计上行90BP。

(三)市场回报整体上行,信用利差小幅收窄

从全市场回报来看,以表征ABS市场行情的中债-资产支持证券指数(见图3)作为观测对象,2020年投资回报率约为3.71%,12个月中有10个月维持正回报。从收益率走势来看,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率先抑后扬,与国债的信用利差先扩大后缩小,全年利差小幅收窄。

(四)评级公司评级与中债隐含评级存差异

2020年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档证券整体以中高信用等级为主。对比评级公司在发行时给出的评级和估值首日中债隐含评级,企业ABS的评级分布差异更加明显。具体来看,在同时具有两种评级的信贷ABS产品中,评级公司评级和中债隐含评级在AA+及以上级别的产品发行额分别占99.7%和95%,AAA级产品占比分别为98%和89%;企业ABS中,评级公司评级和中债隐含评级在AA+及以上级别的产品发行额分别占99%和71%,AAA级产品占比分别为93%和25%。

(五)流动性小幅下降

2020年,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流动性较上年小幅下降。以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信贷ABS为例,全年现券结算量为4762.93亿元,较上年增长0.69%;换手率为21.83%,较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相较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198.54%的整体换手率而言,資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水平显著偏低。

市场创新情况

(一)疫情防控ABS助力抗疫融资

疫情发生后,在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下,多单募集资金投向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ABS发行。据统计,全年疫情防控ABS共发行44只,规模合计750亿元,对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生产经营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金融基础设施支持ABS远程发行

为应对疫情,中央结算公司在近年来簿记建档发行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开发上线簿记建档远程发行新功能,通过更加灵活高效的服务模式以及后续登记托管环节数据不落地式传输,有力支持了“融腾2020年第三期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和“招银和智2020年第二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ABS的远程发行,有效提高了全流程电子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了资产证券化项目簿记建档发行效率。

(三)制度探索积极推进

为进一步优化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机制,推动穿透式标准化信息披露,2020年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建信信托、资产证券化分析网(CNABS)联合发布课题报告《中美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比较研究(2020)》。报告系统解析了美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体系、实操经验、基础资产逐笔披露与债务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情况,在中美比较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实际国情,提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政策优化建议,并分层分类拟定了信贷ABS基础资产逐笔披露的要素标准参考。

(四)多只首单产品落地

在银行间市场,2020年发行的“建元2020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是首单双AAA国际评级RMBS产品,同时获得标普和惠誉两家国际评级机构AAA评级。“上银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精诚建泉深圳南山区知识产权定向资产支持票据”是首单民营科技中小企业专项知识产权ABN。在交易所市场,“国金-徐工租赁八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首单短期限、可滚动发行的企业ABS产品,通过续发安排实现产品端与基础资产有效衔接,有助于缩短产品期限,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和灵活度。

(五)两只新的中债系列资产证券化指数发布

2020年,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新发布“中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指数”和“中债-资产支持证券指数”。两只指数均隶属中债总指数族,全面反映RMBS和整体资产证券化市场走势特征,向相关品种投资者提供了权威可靠的量化工具和跟踪标的。

(六)ABS+CRMW创设力度加大

2020年6月,“包钢股份供应链第一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并差额配售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该CRMW成为全国首单标的债务为ABCP的CRMW。同月,以“建鑫2020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优先档为标的债务的CRMW发行,是首单针对不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CRMW。10月,“兴晴2020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为银行间市场首单创设CRMW的个人消费贷款ABS,也是首单为中间档创设CRMW的信贷ABS。在ABS中引入CRMW能够丰富风险对冲手段,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完善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市场发展建议

为适应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创新,应尽快完善制度安排,坚持规范发展,加强风险防控,促进精准对接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动市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推动穿透披露,提升标准化水平

一是构建穿透披露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议在资产证券化上位法中对基础资产信息穿透披露做出统领式规定,确立穿透披露的法律基础和监管依据。逐步推动对入池资产重要信息的逐笔披露,初期可对自愿逐笔披露的发起机构给予政策优惠,待市场接受度提高后出台相应制度进行规范。强化对信息披露主体的监管评价和市场评价,培育第三方机构对披露数据进行复核。

二是促进充分披露与隐私保护的平衡。建议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粒度,推动实现及时、完整的基础资产逐笔披露。以信贷ABS为例,披露内容既应包含贷款所涉基本信息,也应包含抵押物估值,贷款早偿、逾期情况,违约状态及处置回收等维度信息,并要求在存续期按期更新现金流归集表。另一方面,披露要素应兼顾底层资产债务人的隐私保护需要,对隐私信息要反复论证披露必要性,如确属关键信息,应进行脱敏处理或以近似要素代替。

三是促进信息标准化披露和便利应用。建议针对不同产品类型分别制定统一的披露格式模板,实现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电子化披露和机器可读。探索推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2在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中的应用。优化整合现有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平台,赋予登记机构信息披露主渠道地位,以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披露效率。可考虑以银登中心登记的信贷ABS底层信息为基础,适度调整和脱敏后向投资者提供。

(二)助力不良处置,纾解融资难题

一是用好不良资产证券化工具。受疫情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有所承压。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批量化、市场化、透明化的优势,是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有效手段,应给予有力政策支持。建议继续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适度降低准入门槛,研究出台专项管理办法,适时推动业务由试点向常态化转化。加大不良资产历史数据库建设力度,提升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业务水平,培育专业的不良资产服务商与银行合作,推动业务高效开展。培育一批成熟投资者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以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

二是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行ABS。建议进一步支持民营小微企业通过发行ABS融资,支持核心企业供应链ABS发展,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引导市场参与各方摆脱主体信用依赖惯性,更多关注企业基础资产质量,推动资产证券化回归“资产”本源,充分发挥“资产融资”的特有优势。

三是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建议构建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研究出台知识产权证券化尽调细则和信息披露指南,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同时,加强源头风险把控和动态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以消减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风险,充分释放创新红利。

(三)规范业务开展,加强风险防控

一是坚持合规发展原则。监管部门应监督发起机构、发行机构、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者尽职履责,并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市场机构应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严格明确基础资产边界,避免因“泛证券化”而背离实体经济,引发市场风险;交易结构设计也应坚持简单透明原则,确保能够穿透底层资产。

二是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建议加强项目全流程风险识别防控,包括审慎把控基础资产源头风险,健全内外部增信机制,加强项目存续期管理跟踪,落实投资者保障条款等。市场主体应积极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实現业务全流程自动化标准化处理,降低人工操作风险;持续完善风险评估方法模型,提高业务人员风险防控能力。应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合理利用风险对冲工具。

三是充分发挥评级的风险揭示作用。建议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自治,促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的公信力和评级技术的先进性。研究建立“投资者选择、发行人付费”的评级机构运作模式,以加强评级机构的公正性、独立性和专业性。充分发挥中债市场隐含评级的风险预警作用,将其与评级公司评级互为校验,客观及时揭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变化情况。

四是应用金融科技防范风险。建议积极推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应用,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一致性,提升资产证券化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助力监管部门和参与主体全面把控潜在风险。

(四)完善法律体系,优化制度设计

一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建议完善交易所企业ABS现有法规,增强专项计划的资产独立性,使其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完善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借鉴美国抵押贷款电子登记系统(MERS)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由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建立集中的债权抵押登记机制。

二是促进监管统一和市场联通。建议对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统一监管要求,消除监管差异,推动标准化发展。解决同类产品分散登记问题,对银行信贷、小额贷款、互联网贷款等信贷类ABS进行统一集中登记,统一信息披露要求。可考虑参照“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ABS”做法3,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和国际趋势,探索推进托管结算基础设施统筹整合,推动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减少市场分割弊端。

三是提高流动性水平。建议推广做市商机制,鼓励发行量较大的国有银行或主承销商积极开展做市交易,引导形成“承销即做市”的市场惯例。丰富交易方式,提高产品吸引力,比如提高信贷ABS作为银行间三方回购一般回购担保品的便利性。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市场投资,推动投资者类型多元化,激发市场活力。

四是促进信贷资产流转和证券化协同发展。国际经验表明,证券化与流转是互为补充的信贷资产盘活渠道。建议同步发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充分发挥两类业务的比较优势,形成合理分工,提高信贷资产的盘活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注:

1.根据202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信贷ABS、ABN、企业ABS列入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XBRL是一个独立的平台,可以用多种不同的语言进行数据列报和交换,其优点在于:提供准确性极高的数据,可对数据进行计算和验证;可对报告进行实时编制和分析;提供高效、准确和关联的方法进行数据搜索,数据一旦录入系统,就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以不同格式加以利用。

3.2014年“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上市,由中央结算公司对接上交所进行登记、托管和结算,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互联互通的有益尝试。

作者单位: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

责任编辑:罗邦敏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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