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结束初期日本关于琉球领土归属权的对策研究与实践活动(1945-1947)
2021-02-0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1945年9月2日,日本与同盟国签署投降书。同日,驻日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以下简称“GHQ”)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正式接管日本并负责施行《波茨坦公告》。众所周知,《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是领土处置规定,内容是:“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一般认为,这是中美英苏等主要同盟国对日本战后领土范围的决定。不过,关于“其他小岛”的具体内容,同盟国内部尚未达成共识。于是,以琉球①本文所指琉球,在地理位置上主要是指北纬30度以南部分的琉球群岛。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台湾岛附属岛屿一部分的钓鱼岛,自古以来乃中国固有领土,在二战结束后与台湾一道已彻底脱离日本而回归到中国。所以,文本所指的琉球,并不包括钓鱼岛。为首的日本周边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成为战后初期日本争取领土媾和利益最大化的核心课题之一。二战结束后,琉球与日本本土的间接统治方式有所不同,是被当作一块独立的行政区域,处于GHQ 直接统治之下,并在事实上已从日本战后领土版图中脱离出来。琉球的处置方案主要取决于实际掌控GHQ 的美国当局,但其本身存在内部意见分歧,加上东亚局势战后的急剧变化,其对日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对此,国内学界以往关注点集中于美国视角下对日占领及其对日政策拟定的梳理和分析,基于日本视角的领土媾和因应对策研究与实践活动的讨论尚不充分,值得进……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