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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情与非情:《毛诗正义》的“夫妇为兄弟”说

2021-02-0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儒家伦理学说重在“纵向”上下尊卑秩序之建立,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①《论语注疏》,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3页。之政治伦常和“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②《春秋左传正义》,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580页。之五行教化,无一不专注上下纲常之维系和家庭内部尊卑秩序之建立。由此取向为基础,儒家学者对夫妇兄弟等“横向”同辈伦理关系之探讨,也多重阴阳尊卑长幼之“别”而忽视亲亲相依之“和”,其所强调的夫妇之道,即为典型。经典所载、学者所论,往往以阴阳学说为依附,强调夫为阳为尊、妻为阴为卑的主次之别。

沿袭北朝经学传统的隋唐儒家学者,对于夫妇伦理问题的思考,提出了与秦汉儒者完全不同的观点,即“夫妇为兄弟”说。这一说法提出的现实背景,主要有两点:一是北朝风俗中的重情倾向导致了夫妇伦常应本于“情和”这一看法在经典叙述中占据了显著的分量;二是因为北朝女性较少受礼俗束缚,妇女在家庭乃至政治事务中均有较多的主导权和参与性,这让夫妇关系不得不向“平等”之伦而非“高下”之别进行调整。基于上述背景,本于隋代大儒刘炫旧疏而成的《毛诗正义》③乔秀岩《义疏学衰亡史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122-123页。,就不止一次提及“夫妇为兄弟”这一命题,可谓是这种意态的生动反映。

这一命题与主流儒家传统存在极大的鸿沟,甚至可视为中古儒家伦理学说的一大奇论。这一变化充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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