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信用建设的两个维度
2021-02-01解本远贺晓慧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解本远 贺晓慧
作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科研信用建设应当得到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在内的社会成员的广泛重视,但是,国内学术界在科研信用的研究过程中存在着对科研信用界定不明确,甚至将科研信用与科研诚信等同起来等问题,认为讲诚信就是守信用。这种对科研信用界定的模糊直接影响到科研信用建设,特别是科研信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将首先对科研信用的含义进行厘清,在此基础上提出科研信用建设的两个维度:科研诚信维度与科研创新能力维度,并进而指出,围绕科研信用的惩罚与奖励制度应当将重点分别放在科研主体(包括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与科研创新能力上。
一、科研信用的内涵
信用与诚信作为两个关系密切的概念,其含义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但学术界对科研信用与科研诚信的关系并没有像对信用与诚信的关系那样进行过详细的讨论,只是更强调这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甚至在讨论一个概念的时候,不加区分地替换为另外一个概念。这一方面表明科研信用和科研诚信之间关系的密切性,但同时也表明人们对两者之间的区别没有深入认识。人们对科研诚信给予充分重视。从理论上,国内外学术界围绕科研诚信的讨论持续不断,学者尽管对科研诚信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存在争论,但是都认为科研诚信强调的是科研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对基本科研道德规范的遵守,如果科研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存在抄袭、伪造、篡改数据等行为,就会被认为违反了科研诚信规范,实施了科研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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