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通法视域下法条竞合的演进与启示
——兼论中国语境下的路径选择
2021-02-01付恒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案例
付 恒
一 普通法系视域下法条竞合现象的存在性
在大陆法系中关于法条竞合的理论著述丰富,但在普通法系国家,几乎难觅法条竞合著述的踪影,似乎在英美刑法的教科书中也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概念,当然更遑论对法条竞合类型的精细化研究。根据普通法系的特点,通过学理上的通说思维大致可以得出两个主要论断:一是认为普通法系因刑法典的阙如,故而没有具体罪名的法条规定,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所谓的法条竞合现象;二是认为普通法系国家在秉承先例原则的前提下,以经验为逻辑起点,以追求实用主义为价值目标,因大多数情形下已有先例和经验可循,司法上并不迫切需要专门研究一行为触犯数法条的适用问题,以至于在普通法系下缺失了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等与罪数相关的基本概念。
上述论断似乎在普通法系的语境下一语中的地揭示出了问题的根源,然而普通法系下究竟有无法条竞合现象?在对此问题揭示之前尚须解决两大问题:第一,代表普通法系的英美刑法究竟有没有刑法典?刑事单行法规?抑或刑法法条?如若有,当然就存在法条竞合的可能性;第二,如若没有,英美法系判断一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又是什么?这个标准无论是理论上的犯罪构成抑或实践中的判例规则是否也存在重合的可能性?如若存在这个标准,当然也就存在法条竞合的盖然性,只是行法条竞合之实,冠之以其他称谓而已。……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