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作品的侵权认定及著作权保护
2021-02-01杨代勇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微信
杨代勇
(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微信作为一款即时通信的社交软件,截止到2020 年第一季度,微信及WeChat 的合并月活跃帐户数达12.025 亿①。微信作为一款信息传播与分享的应用,目前拥有庞大的用户量和频繁使用率,微信中的微信公众号平台成为了人们碎片化阅读、获取资讯和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微信已经全面进入了我们的生活。然而,微信公共信息资源从一开始就被用户理所当然地贴上了“免费午餐”的标签,随着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发布量和传播量的井喷式增长,对公众号原创作品的侵权现象愈演愈烈,“1 人原创,99 人抄袭”成了常态,原创作者费尽心血、苦心构思创作的智力成果,竟被他人轻松剽窃,成了“涨粉利器”和营利手段。当前微信公众平台的严重抄袭风气不利于激发创作和鼓励创新,长此以往人们的阅读质量也将会随之降低。微信公众平台作品创作的初衷是为了分享交流与传播知识,但在这过程中出现了投机取巧和趋利的“指尖一族”②,所以产生了信息分享与版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微信平台抄袭之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原创作者维权的艰难和现有版权保护机制的不足,面对微信公众平台普遍化、常态化的抄袭现象,亟待加强微信平台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予以积极应对,促进网络信息资源自由、合法与有序的传播和分享。
一、微信公众平台作品的可版权性界定
微信公众平台的作品,与传统的以纸质为载体的作品形式不大相同,它可以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系统的整合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通过微信平台载体进行发布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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