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完善家庭教育立法
2021-02-01马怀德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马怀德
家庭教育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和公共福祉,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目前,《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相信家庭教育法的制定必将为我国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家庭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领域暴露出以下三方面突出的问题:一是父母等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养而不教”“重养轻教”“教而无方”;二是家庭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相关政府部门多头共管,责任划分不清晰,监管不力;三是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不健全、不规范,服务市场极为混乱。与此同时,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立法虽然也有一定发展,但却散见于其他法律规范之中,缺乏系统性和专门性,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比还有一定距离,既难以凸显家庭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也无法有效解决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制定家庭教育法可谓正当其时。
《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2条。其定位在整体上是“促进法”,这无疑是正确的。家庭教育是家庭内部的事务,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尊重父母等监护人的自主性,故《家庭教育法(草案)》的内容多为倡导和鼓励性质。只有在必要时,国家才会进行底线式干预,因此《家庭教育法(草案)》也有少量强制性规范。……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