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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熙对汉语方言分区理论的重大贡献

2021-02-01乔全生谷少华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乔全生, 谷少华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语言科学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119)

黎锦熙先生是我国著名语言学家。其学术研究涉及领域颇广,著述立论甚丰,对传承与发展汉语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长期以来,语言学界对黎锦熙汉语语法尤其是对句本位语法评述较多。称其《新著国语文法》为奠基之作、开创之作[1]1。然而,关于黎锦熙对汉语方言分区理论的贡献却鲜有报道,即使有所引述,也是寥寥数语,且数处提法尚需补正。如王福堂[2]53-54、李小凡[3]25在谈到黎锦熙对汉语方言的分区时,只提到“十二系”,未提及“四区”。黎锦熙完整的分区提法应当是“四区十二系”。此外,王、李两书中的引用标注为1934年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然而,翻检《国语运动史纲》全书(1)同时翻阅了《国语运动史纲》1934版及2011版,本文页码为2011版。,我们并未发现书中对汉语方言十二系分区的具体论述。在“文字声韵变迁考订表”中只有“方言四区”,即北方官话区、南方官话区、苏浙语区、闽粤语区4个名目[4]336。

因此,首先有必要搞清黎锦熙关于汉语方言分区的著作、时间及其提法。经查,发现黎锦熙关于汉语方言分区的最早论述的出处是1924年《新著国语教学法》初版第5章《标准语与“语法”——语言》第2节“因地制宜的话法教学”(汉语方言分区略)。在该书中,黎锦熙将汉语方言分为四区十二系,现摘录黎锦熙有关论述并整理如下[5]82-88:

(1)北方官话区域——可依河流再分为三系: 第一,河北系,直隶、山西(但太原一带土语较多)、东三省、山东的北部(登莱半岛土语也很多,但可属这系)、河南的河北道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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