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女性闲游活动研究
2021-02-01徐丽苹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徐丽苹
(上海师范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030)
一、晚明女性闲游的时代背景
明初的女性在思想上十分封闭、保守,平日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但从明中叶开始,社会给予了女性一些相对自由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她们可以经常迈出家门,参加一些休闲活动,如进香、庙会、游湖等。[1]这些女性的社会身份多样:有官宦人家的妻女,随经商的丈夫一同抛头露面的妇女,以及需要外出工作以补贴家用的贫民女性等。但是,这些女性不论身份高低,都有外出参加节日庆典、庙会等社会活动的权利。至晚明时期,女性出游的机会得到了进一步增加,可以说,女性出游是晚明时期值得关注的社会与文化现象。
首先,朱元璋采取一系列雷霆手段,使明朝政逐渐稳定,至明中叶,经济繁盛,百姓安居乐业,甚至出现了奢侈风尚,当时的社会经济已十分发达,具体表现在百姓的衣食出行中。[2]至晚明时期,商业的繁荣以及士人价值观念的转变,使得游赏山水的风气在士大夫阶层甚为流行,甚至出现了夫妻同游的现象,许多夫妻“伦则夫妇,契兼朋友”[3]211。
其次,虽然儒家思想将女性视为男性的附庸,剥夺了女性的基本权利,认为“足不出户”是女性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但是,到晚明时期,心学逐渐替代程朱理学占据了主导地位,主张以人为本、遵从内心,同时,疑古思想抬头,李贽等思想家敢于怀疑儒家传统礼教中不合理的部分。[4]比如李贽就曾明确反对过“妇人见短,不堪学道”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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