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政党协商重要论述的四重逻辑
2021-02-01李雅兴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李雅兴, 孙 雨
(1. 湘潭大学 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 湖南 湘潭 411105;2.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1]它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党协商,把它置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种重要形式之首。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挑战与机遇,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合作与协商理论的普遍原理同中国新时代政党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政党协商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关于政党协商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蕴含着深厚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现实逻辑,深入研究这些内在的逻辑,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凝聚亿万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历史逻辑:源于中国优秀传统和合文化及对国内外政党协商经验的总结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它忠实记录下每一个国家走过的足迹,也给每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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