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闽中南选实施问题考析
2021-02-01李金操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李金操
(北京师范大学 史学研究中心,珠海 519085)
为解决南方边疆地区守宰职务由豪酋世家世代把持的问题,唐中央曾制定、推广过一种因地制宜的特殊铨选制——南选。关于南选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学术界已有不少精辟阐述。但总体上看,现有成果的研究地域侧重岭南、黔中,对闽中南选实施的探讨还很不深入。实际上,闽中南选的实施,与岭南、黔中等典型南选常制区,以及江南、淮南等典型南选权置区都不一样(1)唐中央因地方“郡县之官,不由吏部”而委派选补使“四岁一往”、推行南选的地区属于南选常制区,因水旱灾害等偶然因素委派选补使诠注阙官、“(南选)废置不常,选法又不著”的地区属于南选权置区(二者区别,参见杜佑:《通典》,卷十五,《选举三》,王文锦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60-361页;欧阳修等:《新唐书》,卷四十五,《选举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80页)。。对闽中南选实施进程的还原,能加深我们对唐代南方边疆职官制度变革的认识。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唐代闽中南选实施的原因、经过等问题给予详细考述,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南选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一直为研究唐代南方边疆典制文化的中外学者所重视。中村裕一(2)〔日〕中村裕一:《唐代の南选制と岭南地方に就いて》,《武库川女子大学纪要·教育学科编》,30,1982年,第1-32页。、廖幼华(3)廖幼华:《因地制宜:南选制在岭南实施的时地差异》,《“北京论坛”: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不同的道路和共同的责任国际会议论文集》,2015年,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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