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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

2021-01-31胡寅寅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自然界共同体人类

胡寅寅

(哈尔滨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一、“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1]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建设密不可分,正是在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对人类文明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依赖、和谐共生的重要关系。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看,人类产生之初即生活于自然之中,自然是人类实践活动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对象,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和态度截然不同。事实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必然导致生态问题。那么,如何在动态角度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成为考察生态问题的形成、进而理解提出“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重要线索。

自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语境中具有双重内涵。首先,就具有先在性的天然自然而言,马克思认为,即使考虑到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也必须予以承认。正是因为各种自然条件的存在,才有了作为肉体的人的存在,而这些自然条件“直到如今还决定着肉体组织的整个进一步发展或不发展”[2]。从这个意义上看,“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3],自然是人类历史的前提。不过,前提却不等同于起点。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只有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资料时,人才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也正是在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人才建立起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随着人类实践活动范围的扩大,自然不断人化,对马克思而言,只有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生成的自然界,才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绝不仅仅表现为人与自然在本体论上的统一,而且还包括自然如何在实践的基础上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论问题。

既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生成的,那么,这一关系就必然会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改变。与动物本能的、无中介性的活动不同,人具有自觉运用中介以达成目的的能力,这就使人不仅能够适应不同的自然环境,而且更重要的是,人能够改造自然以合乎自己的目的。因此,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变化并不呈现为某种生物形态或器官功能的变化,而是构成了一种真正的发展。当然,这种发展并不以人类单纯的主观目的为基础,而是建基于人类利用外部中介的能力之上,这一外部中介首先表现为把主体目的与外部自然联结起来的劳动工具。整个手工工具时期,工具还能体现出主体的特性,特别是主体的审美诉求。然而,随着近代工业革命的异军突起,机器体系不再体现个体主体的特点,而只是把人当作一般的抽象劳动者。现代信息革命的发展更使作为中介的劳动工具不断智能化,工具体系由此具备了完全排除人的可能性。至此,人的生产过程,抑或人对自然的改造过程彻底地客观化、技术化。[4]

劳动工具的客观化与技术化虽然带来了生产力的突飞猛进,却也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日益技术化、理性化。同时,在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一致的理论逻辑中,物质生产领域的客观化同样影响着人类的日常生活,使人对自然的认识日趋理性化,“祛魅”成为理论领域中的热门话题。不过,在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人对自然的审美想象力却在水泥森林中无处容身。事实上,人对美的欣赏与创造并非人类活动中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表征。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5]。自然界对人的意义以人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然而,工业革命或者更确切地说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确立,却使人的全面的、丰富的感觉异化为占有的感觉。如此一来,自然对人而言仅仅具有“纯粹的有用性”,而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由此失去了应有的审美维度。

起初,在启蒙哲思的凯歌中,人类并未重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审美诠释。在自然科学的推动下,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更为精确,对自然的改造日趋深入,审美想象力成为了唯有艺术家才具有且能够运用的能力。以直接的效益为目的,人类不断地在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宣示主权,拓土开疆。然而,人类对自然界的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是“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6]。当前,工业化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危及人类文明的存续,在这种情况下,人与自然关系在近代的根本性转变引起人们的反思。

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自然界既给人提供生活资料同时也提供生产资料,但不能据此将自然界视为征服和任意索取的对象;同样,尽管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也不能因此导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在这样的理论与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习总书记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7]按照这一判断,人虽因自然而生,但其一旦产生就与自然相互作用,共生共荣,人与自然构成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生命共同体。在实践领域中,自然是人的生活和活动的一部分;在理论领域中,自然为人的精神生产提供前提材料。不仅如此,自然还为人的审美体验提供天然基础。在此意义上,“生命共同体”理念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判,即在于将自然与人看作内在统一的生命共同体,从共生的意义上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逆转近代以来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并在现实活动中重新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

二、“生命共同体”理念的三重样态

毫无疑问,工业文明和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后果必须予以正视。“生命共同体”理念恰恰是在把握这一矛盾后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对人与自然内在统一的诉求内蕴于人与自然的三重关系之中。

1.实践的“生命共同体”

实践的“生命共同体”是由人的目的性活动即实践活动所形成的。与动物被动地适应自然不同,人的实践活动带有明确的目的性,它总是以实现主体的诉求或利益为直接目的。在此意义上,人与自然之间的实践关系,必然表现为以人为中心而对自然的同化。不过,早期人类尚不理解实践在人类形成中的作用,自然在古代被设想为一个生命有机体,与人类处于直接的同一当中。近代工业的发展虽然展现了人的实践能力,塑造了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但却是以异化的方式来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在实践中只看到自然的纯粹有用性,而无视自然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如此一来,人的实践活动就仅仅带有直接的、有限的目的,在这种活动中,人对自然的改造表现为占有和支配。然而,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一方面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但另一方面,人与动植物一样,也是受动的存在物。因此,尽管人类在实践活动中使自然为自己的目的服务,但如果这一目的仅仅是眼前的、直接有限的目的,那么即使起初确实获得了预期的效果,但却一定会受到自然的反制与报复。

实践的“生命共同体”首先就在于对人的实践活动的目的辩证。重塑人与自然的统一不仅要处理好人的实践活动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眼前目的与长远效果的不一致,更重要的还在于把握这些活动在社会方面的直接目的与较远效果之间的矛盾关系。在对自然的有目的的改造中,通过不断加深对自然规律的正确理解,人类越来越能够控制受直接效益驱使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较远的自然后果,同时也越来越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但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并不必然意味着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8]。换言之,人与自然的统一受制于人对人的关系,受制于人的生产方式。尽管通过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人类已经能够预估生产行为在改造自然中的较远影响,但要把握这种行为在社会方面造成的矛盾则需反思人的生产方式。“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方式,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9],但这一目的的实现在之后的发展进程中却往往造成了与之相矛盾的后果。因此,需要变革的不仅仅是人对自然的态度,更重要的是人的生产方式。一旦生产方式发生变革,“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10]。

因此,实践的“生命共同体”固然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重塑人与自然统一的产物,但我们不能仅仅把它置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调节中去理解,而必须把它理解为变革生产方式进而实现真正的人类联合的产物。若是仅从人与自然的角度看,很难真正改变人的实践活动的直接目的性,人也无法真正做到如保护自身肢体一样保护自然环境。只有从人的生产方式出发,才能把握人与自然这一生命共同体的内在本质。为此,习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1]这就是说,人类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并无矛盾,“生命共同体”理念对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诉求,本身即蕴含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之间的和谐关系。在此意义上,当人类认识到工业文明所造成的矛盾,认识到生态环境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就必须调整经济增长模式,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实现发展方式上的转型。由此可见,实践的“生命共同体”并不抽象地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变革人类的经济增长方式,从而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

2.理论的“生命共同体”

理论的“生命共同体”以人的理论活动为基础。与实践活动的直接目的性不同,理论活动不再表现为直接改造自然界以适应主体的目的,而是通过语言符号系统追求自然界的客观必然性。在此意义上,理论活动最终形成的并不是用以满足人类物质欲望的对象性物品,而是一个以概念为中介把握自然规律的知识系统,其目的不在于改造自然界,而在于理解自然界,把自然界纳入一个具有普遍性法则的体系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言:“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12]由此可见,人的理论活动最初同样以自然界为对象,通过对自然规律的把握和理解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

近代以来,自然科学不断兴起并展开了大规模的活动,由此形成的自然观将自然看作是独立于人的理论活动之外的客观存在,人的认识只能客观地反映外部自然,任何事物都可用自然原因加以解释,哲学思辨被排除在自然科学之外,人的自由意志与价值属性同样不可避免。在人与自然关系日益科学化面前,马克思指出,现实的科学确应以自然界为起点,但这一自然界并不是孤立于人的活动而存在的自在之物,而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世代活动的结果。因此,作为人的理论活动的产物,自然科学不应是排除人的客观知识体系,而应以人为直接对象,同时,自然界也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换言之,“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13]唯有如此,才能在理论活动中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

如此一来,理论的“生命共同体”比之实践的“生命共同体”更具深刻性。它旨在形成一种人与自然相统一的观念,这一统一不是外在意义上的对立统一,而是指明人与自然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因为直接的感性自然界,对人来说直接是人的感性(这是同一个说法)”[14],人不仅在自然中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而且只有在关于自然本质的科学中才能认识到自身的本质力量。因此,习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15]。理论的“生命共同体”即是要推动生态保护观念深入人心,使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把握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的统一,从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16]。换言之,真正从观念上、从理论上转变对自然的理解,进而把握人与自然的内在的、历史的统一,正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

3.审美的“生命共同体”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中,人遵循美的规律活动,自然界作为人的精神食粮,同样是艺术的对象。人不仅在思维中而且也在全部感觉中肯定自己,而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人的美感,正是由于人化自然才产生出来。因此,审美活动并不是艺术家的专属,而是充分体现人的丰富性的本质活动。所谓审美,是指人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通过不断地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而形成的对自然合目的性与否的价值判断。当然,这一合目的性并非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直接目的性,而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在此意义上,人的审美活动作为表征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活动,必然塑造出审美的“生命共同体”样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美丽中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这无疑意味着审美成为“生命共同体”理念的一个基本维度。审美所具有的超功利性不仅能够克服实践活动中人对自然的急功近利,而且也能拉近理论活动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冷漠疏离。换言之,人的审美活动所造就的理想世界,具有对现实生活的补偿作用。人们在审美活动中体悟人与自然的互融共在、表达人对自然的美好期待,就此而言,审美维度对“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建构与评价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习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把我们伟大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美丽,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17]。这一表达蕴含了对“生命共同体”的审美期待。审美的“生命共同体”以对人与自然和谐融洽的审美体验为基础,通过这一审美体验,使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自然本身的价值有了全新的理解,并从人的审美理想中激发人类保护自然的意识和热爱自然的情怀,号召和鼓励人们自觉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园。”[18]无论是从人类依恋自然、融合于自然的审美情感出发,还是从永续持久的发展环境出发,珍爱和呵护地球都是人类唯一的选择。

三、“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实践路径

着眼于“生命共同体”的三重样态,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所以在近代发生根本性变化并产生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就在于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和理论关系被无限放大,而审美关系却不断弱化。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理论关系和审美关系应处于一个平衡发展的状态。在此意义上,构建“生命共同体”也应从此处发力,探索一条实践、理论与审美正向发展、协同并进的实践路径。

1.创新生态生产力,打造绿色发展方式

从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角度,构建“生命共同体”始终需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统一。毫无疑问,人对自然的实践改造构成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不过,直到近代的人类生产力都是在人与自然的“斗争”中获得相应的发展,人对自然的改造表现为人对自然资源的索取。然而,牺牲生态环境所获得的发展势必遭致自然的报复。生态危机的凸显促使人类不断反思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习总书记指出:“经济发展不单纯是速度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不代表着全面的发展,更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19]换言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不应是敌对的,着眼于人的实践改造的眼前目的与长远效果之间的矛盾,只有在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经济获得稳定的发展。

基于此,习总书记强调“两山论”和“绿色GDP”,正是表达了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对更高品质的经济发展的诉求。对习总书记而言,“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0]。人类文明固然是在生产力的推动下不断向前发展,但自近代以来的生态问题却向生产力发展提出了关系人类福祉的更高要求。生产力本质上即是表征人类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习总书记对“生命共同体”的理论阐述,实是主张在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发自然资源,创新发展生态生产力,打造绿色发展方式。因此,“生命共同体”的构建必须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生产力决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努力探索一条经济与生态有机结合的实践路径。

2.树立和谐共生理念,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从人与自然的理论关系角度,构建“生命共同体”还需关注自然生态与人类发展的统一。人的理论活动虽然试图将自然纳入一个整体的客观体系中,但其对自然科学的研究却并不完全采取纯粹静观的中立态度,而是始终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同样,生态保护的观念如果不与人的发展相联,也无法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习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21]换言之,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民生福祉,而且还将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将良好生态环境与民生福祉相联,促使人们认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生活的增长点,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能够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使人们从知识向度认识到人与自然从根本上是和谐共生关系,并从价值向度认同“生命共同体”理念。在此意义上,构建“生命共同体”,一方面需从理论上阐明生态文明建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进而在人们心中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另一方面,也要从观念上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生态保护意识,由此形成全体人民共同认可、共同参与的自然生态保护路径。

3.建设美丽中国,滋养美好生活

从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角度,构建“生命共同体”应以美丽中国与美好生活的统一为价值目标。“生命共同体”的审美样态表达的并不仅仅是一种对自然美的追求与向往,更多的是从人的感觉、情感中阐发人与自然的生态审美关系。近代以来技术理性的膨胀使金钱、物欲、消费与美的品味发生关联,由此造成了人类审美活动的畸形,而当人类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形成一定的生态保护意识之后,自然对人而言的美丽样态、人类自身的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就成为一种迫切的现实诉求。基于此,从审美维度把握“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揭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审美契合,而且创造性地从审美维度指明了以美丽中国为目标的生态文明发展路径。

不仅如此,以对人与自然和谐融洽的审美体验为基础的“生命共同体”理念,还展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美好生活的价值诉求,更加准确地诠释了中国人民对更美丽的生态生活的憧憬与向往。[22]据此而言,优美的自然环境并不必然带来人们的美好生活,但美好生活必然包括美丽的生态环境。换言之,人与自然之间的审美契合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在此意义上,习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23]。由此可见,构建“生命共同体”应以“美丽中国”与美好生活的统一为价值旨归,建设美丽中国,滋养美好生活。

综上所述,“生命共同体”作为实践、理论、审美三位一体的生态理念,其现实路径不仅要在实践领域不断创新生态生产力,打造绿色发展方式,而且还要在理论领域加深人们对自然生态与人的发展相统一的观念认知,使人真正树立和谐共生理念,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构筑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生态审美关系,以“美丽中国”与美好生活的统一为价值目标,克服人对自然的功利性改造与技术性研究,从而在更高水平上构筑“生命共同体”三种样态之间的平衡,实现人的发展、自然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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