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早期人民主体思想的生成及现实意义
——从“生活”之维出发
2021-01-30李留义
社会科学家 2021年10期
李留义,潘 宁
(1.上海健康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318;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生活”是贯穿于马克思思想中的重要概念。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1]。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也正是在把握现实生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深化的。“主体”概念也是马克思思想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范畴,他在其著作中所称述的“主体”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具体指代,具有鲜明的生活底蕴。谈到人作为主体的特质时,马克思极力反对抽象的“事实”假设,不断强调:“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可见,马克思所说的“人民主体”正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充分体现,他的人民主体思想也正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逐渐开拓与构建起来的。
一、从追求“精神生活”到接触“物质生活”: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孕育
从早年的生活经历来看,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是随着他对生活的认知、理解和践行不断孕育发展起来的,主要体现在从《博士论文》至《莱茵报》这段时期。马克思所撰写的《博士论文》是站在“自我意识”的立场上来彻底否定实体化的神的观念,并在哲学与世界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来把握“自我意识”。其中,马克思认为“一个人,只有当同他发生关系的另一个人不是一个不同于他的存在,而他本身,即使还不是精神,也是一个个别的人时,这个人才不再是自然的产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