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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分类分级可循证的写作评价指标体系

2021-01-29

语文建设 2021年1期

【关键词】作文评价,表现性评价指标,分类分级,循证

长期以来,我国的作文评价指标存在偏重文采、指标失当、表述笼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开展分类分级写作表现性评价指标研制。

表现性评价指在某种特定的情境中,对某人使用各种各样的知识和技艺制作完成的作品直接进行评价的方法。[1]这种方法更利于评价真实复杂情境下的技能水平,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作用。写作的表现性评价指学生在特定写作任务中表现出来的关键技能、水平和品格。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作品的典型指标来判定。本文拟先讨论我国写作评价指标失当的问题;然后基于当前实际,提出实用类和文学类评价二分的建议;最后重点阐述分类分级可测量的表现性评价指标研制的路径。

一、评判标准失当与指标混乱问题

考查学生作文的优劣,首先面临着写作课程的目标和定位问题。因为有什么样的作文观,就有什么样的“好作文”的标准,进而才会有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对于什么是“好”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比如,通常人们以为“好词佳句”“排比比喻”“有文采”是一篇“好作文”的标准,可这种观念其实很有问题。“有文采”是特定文体和应用场景下某些类型文章的“好的”特征,不是所有文章的“好的”特征,并不适用于所有文本类型。比如,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等实用类文本是不能讲究“有文采”的,而应该以客观的事实、冷静的态度和可靠的证据为基本规范,有时为了避免主观情感的融入,应该尽可能避免“夸张、排比”等诉诸主观情感的表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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