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女性劳动权益保障思想的百年回顾与经验启示*
2021-01-29苏映宇吴宏洛
社会保障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苏映宇 吴宏洛
(1 福建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100;2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1],劳动权益则是劳动者幸福源泉的基本保障。女性劳动权益是女性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或现代劳动关系下因劳动享有的各项社会经济权利的总称。在以往社会形态中,女性作为生理和社会方面的双重弱势群体,劳动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充分尊重女性的社会劳动主体地位,不断优化配置与该群体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制度资源,保障女性劳动权益,女性劳动质量和社会地位因此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
一、中国共产党女性劳动权益保障思想的经典追溯
女性劳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关注的重要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理论创建、发展过程中都十分关心女性的劳动问题,他们分析工业化过程中女性的劳动境遇,探讨相应的政治经济根源,形成妇女劳动思想,为中国共产党女性劳动权益保障思想与实践提供了经典的理论资源。
(一)参与社会生产劳动是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前提条件
女性劳动权益保障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对妇女劳动问题的关注,可以追溯到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妇女解放思想。傅立叶认为,“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男人和女人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的是体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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