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建设
2021-01-29张震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张 震
(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山东 济南 250200)
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具有重大影响力与破坏力的公共安全风险事件,能够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对该类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目前我国已有相关法律对公安机关开展疫情防控的职责作了规定,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围绕“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大数据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实现了对重点疫区流入人员、车辆以及六类重点人群的精准查控、预警监测和态势分析,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起到了很大的支撑作用。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各地区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在浙江、广东等信息化水平比较高的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为满足涉疫人员管控的急切需要,依托现有的大数据平台,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构建了疫情防控的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高效支撑起公安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但在信息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如何通过构建大数据平台提升公安机关的疫情防控能力,是当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数据平台的功能设计与整体架构思路
(一)平台建设的原则
1.实用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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