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的域外考察及借鉴
2021-01-29陈伟李卓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陈伟,李卓君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 401120)
2020年6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深入梳理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从法律、政策、机制层面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1]在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指出,专项斗争收官不等于扫黑除恶收手,人民群众普遍希望专项斗争结束后持续打击黑恶犯罪,防止其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党中央顺应人民群众愿望,明确提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2]因此,如何深入推进我国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助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建设中,考察域外黑社会犯罪的演变规律及对黑社会犯罪的治理经验,有益于深化我们对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的认识,值得我国在黑恶势力犯罪常态化治理层面加以借鉴。
一、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的域外考察
(一)美国黑社会犯罪的治理考察
美国自1968年起陆续出台多部法案用以治理黑社会犯罪,如《公共汽车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有组织犯罪控制法》《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洗钱惩治法》《洗钱控制改善法》以及《证人保护改革法》等。美国对黑社会犯罪的治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设置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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