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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投资审计转型发展

2021-01-29莫广扬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审计月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监督建设

◆莫广扬/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各地审计机关围绕“三个转变”要求,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以审代结”的惯性思维仍然深深地影响着基层投资审计干部。转型过程中,一些错误说法和做法值得关注与思考。

一、正确认识投资审计转型发展

转型过程中,基层审计机关有一种说法:转型后,政府投资审计职责划给财政部门,以后,审计机关就不用做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其实,划给财政部门的不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能,而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决)算审核职责,俗称“以审代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通常我们所说的投资审计就是这个条款的内容。审计监督是国家制度安排下的一种经济监督,政府审计机关就是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是公共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无论转型与否,投资审计都是审计机关的主责主业之一。

长期以来,基层投资审计主要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工程项目结算前,往往是领导直接签批意见,转审计机关审计,导致审计机关错位进入工程结算等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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