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法治化进路
2021-01-29袁周斌
社会科学家 2021年7期
关键词:主体
袁周斌
(湖北警官学院 法律系,湖北 武汉 430034)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论断。进入新时代的当下中国,改革开放仍然是其发展的主旋律,而40多年的改革开放也彻底解构了中国传统的社会治安根基。伴随着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复杂社会结构中的多元主体对治安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元化趋势,然而传统的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治安产品一元化供给路径和社会治安单一性治理机制均根深蒂固,难以适应新的要求。概言之,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安全需要和治安工作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供需矛盾成为新时代治安工作的主要矛盾[1]。为化解上述供需矛盾,协同治理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被引入社会治安治理之中[2]。协同治理关注多元主体的互动关系构建,强调多元主体的协同行动,被认为是“提升公共事务治理能力的理想模式或高级治理形态”[3],有助于走出治理需求与治理能力失衡迷宫的“阿莉阿德尼之线”[4]。因此,社会治安场域的协同治理可谓是化解新时代社会治安供需失衡矛盾,实现社会治安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2月初,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其中明确要求“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可见,法治在构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思想指导功能愈发突出,推进治理法治化已成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首要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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