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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定性不准确示例解析

2021-01-29王守富河北省青县审计局

审计月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企业

◆王守富/河北省青县审计局

最近,笔者在阅读某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时发现,一些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不准确,甚至存在证据不足、随意“扣帽子”、以偏概全、无限上纲的问题,值得引起各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

一是事实不清,问题把握不准,乱下结论。比如某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完全按照项目报告书所列内容全部实施,而是对项目后两年的一些规划内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部分项目建设内容,但企业按规定履行了调整报批手续。这明显是项目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调查研究不充分,对市场形势存在一定的误判,本属于企业投资决策不准确的问题,但审计人员仅仅凭借项目报告书的建设内容没有全部完成,到项目现场实地检查时,未看到五年前账面购置的数千元实验设备及用品为由,主观定性为: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企业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万元。这样定性,明显缺乏证据支持。因为项目内容和已完成的投资额以及持股比例等均符合申报要求,且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持股比例等均实事求是地进行了披露,呈现在专项资金拨付机关的是真实的项目建设情况,不存在项目弄虚作假之事。审计组现场调查时,没看到五年前购置的材料用品,也没有进一步求证这些材料的去向。据被审计单位反映,实际这些用品大部分是存在的,只是存放地点有变,而且有些材料是易耗品,即使不存在了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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