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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出院后在家死亡是否能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1-01-29钱钰滢

四川劳动保障 2021年11期

文/钱钰滢

案情简介

吴某生前系成都市锦江区某电梯公司职工。2020年12月31日,吴某在某项目部电梯井收紧电梯导轨支架螺栓时不慎从高约2.7米左右的施工平台跌至井道底部受伤。当日在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入重症医学科病房抢救。其家属经综合多项因素考虑要求转院,于2021年3月2日转院至巴中市南江县中医院,后经家属要求于2021年3月18日出院。2021年4月25日,吴某于家中死亡。期间,吴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成都市锦江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吴某于4月12日被认定为工伤。2021年6月,吴某公司向锦江区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医疗费待遇。

本案争议焦点与分析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伤情恶化死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能否再次受理作出工亡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亡是对明显事实的判定,是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职工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伤情恶化而死亡的,此种后果是工伤伤害的扩展。因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同一起事故只能作出一个判定。故职工因同一起事故在对基本伤害已进行工伤确认的前提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应再作出新的工伤认定结论。

由于吴某是经家属要求出院,且十多日后于家中死亡,是否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死亡后的待遇分三种情形进行了规定:一是职工直接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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