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问题浅析
2021-01-29李荣梅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制度
李荣梅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山东 德州 253015
民主,其本意是实行多数人的统治,它是人类共同的政治理想。在中国,人民民主是通过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实现的。选举民主,是最直观的民主模式,人们所熟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选举民主的核心制度载体。那协商民主是怎样的呢?本文就协商民主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
民主,这一概念来源于希腊文。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80年代,西方理论界开始关注并提出协商民主理论,他们通常使用的英文词是:deliberative…democracy,这一理论受到哈贝马斯、吉登斯等著名学者的关注和阐述。在西方国家,选举民主形式历史悠久,这些国家甚至把民主等同于选举。这个时候,西方学者为什么要提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因为他们感受到了选举民主的困境和缺陷。这些困境和缺陷至少有以下三点。一是民众只有投票、选举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民众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二是“一人一票”的简单多数票决民主往往具有一定的盲从和非理性。三是有些国家的选举民主,名为“一人一票”,实为“少数人专政”。比如,美国的“金钱政治”,使政治沦为金钱的附庸、选举成了有钱人的游戏。凡此种种让西方学者开始反思,他们认为,这样的民主并不是真正的多数人的统治,它与民主的本质还有相当的距离。于是,他们就提出,除选举民主形式外,还应该有别的形式让民众能够广泛参与政治的整个过程,这个形式就是deliberative…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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