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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

2021-01-28王爱尧周厚泉谢辰毅

锦绣·上旬刊 2021年1期

王爱尧 周厚泉 谢辰毅

摘要:我国法律赋予警察以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治安违法行为,警察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自行决定采用何种行政处罚、处分,也可以自行决定处罚的程度轻重。在现实执法活动中,一些警察不规范地行使此权力,越权越限,甚至已经违法。为响应党的十七大号召,我国公安一直探索改革道路,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剖析,希望能推动公安改革,力争社会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关键词:警察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安改革

警察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积极影响就是警察能用此权力对治安违法行为、市民及单位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置,使被侵害的法益得到恢复与保护。消极影响就是警察可能会不当地裁量,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过轻或过重地处罚当事人都是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所以,本文探究警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分析

(一)法定性

警察作为执行国家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这一公权力也同样受到法律的限制。警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权限。以治安罚款为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民警只能作出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超出该范围即超过了行政自由裁量权限,是无效的行政法律行为。

(二)灵活性

警察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可以根据行政当事人的认错态度还好、造成的损失大小及是否为初犯而自主作出行政决定。仍以派出所民警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为例,民警可以根据现实情况,根据自己的经验与知识,在500元范围内自由、灵活地决定罚款数额。

二、警察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出现问题的内在原因

(一)相关法律规定不足

警察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能已经的法律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的规定不多,且较为笼统,仅仅是指导性的,在具体事件中很难通过参照上述法律得到具体的结论,这就使得警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无形之中扩大,且没有具体法条规则的制约。因缺少法律规定,所以警察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无法可依。

(二)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监察制度对警察的限制不足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目前行政当事人只能对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一般不可对其抽象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此外,行政复议法对于少数的行政行为缺少规定,导致行政当事人权益受损时而无权对特定的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此外,我国新推出了行政监察制度,但实践中行政监察机关往往只对警察进行督促和口头纠正,缺乏惩罚严厉性,一些警察不以为意,依旧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三)一些警察的综合素质低

我国警察队伍自古以来都较为重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程序法从心底就不够重视,他们认为只要达到了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人、处罚行政违法责任人的结果就可以了,不用恪守程序。然而,我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不正确使用行政裁量权违背了法律初衷。此外,我國缺乏对民警的逐级培训体制,民警缺乏职业素养必然不利于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三、加强我国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力度

(一)加强立法方面的控制

首先,我国立法部门要完善相应的实体法。在实践中,一些公安民警因为实体法法条存在空白而缺乏执法依据,这就使得部门行政当事人心生怀疑,也使得民警拿捏不好自由裁量权而滋生超越权限问题。所以,立法机关应当出台专门的授权型法律法规,通过明确法法条规定好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 范围、条件,必要时可以增设禁止性条款防止法条疏漏。

此外,立法部门还应出台更为详细完备的程序法。从法律上详细规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的步骤、方式、幅度、时限,使得警察在行使裁量权时有法可依。

(二)完善警察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监察制度

从行政复议制度来说,对于警察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但在实践中,许多上级公安机关都相信自己的下属,从而作出维持决定的裁定,导致行政当事人求助无门。我认为,警察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独立于公安机关,而不应只由上级公安公安掌管复议。这样独立化的警察行政复议机构才能对警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监督,减少上下级串通、包庇行为。同时,警察行政复议的范围应当扩大,警察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应纳入复议范围。

此外,我国要加强行政监察的执法力度。监察机关应大胆问责,行使执法权力,改变仅对警察进行口头纠正、批评的问责机制。

(三)提升警察的综合素质

在实践中,警察难免遇到一些复杂的事件与问题,所以警察要想行使好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要有系统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经验以及理性的判断力。为此,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势在必行。我建议提高警察的准入门槛,警察要上岗,除了要通过实行了严格的招警考试之外,还要向法官、检察官的准入要求看齐,可以在全国设立警察职业资格考试 ,由经验丰富的相关命题组成员统一命题、统一划线,只有通过考试的警察才有资格上岗,才有资格行使自由裁量权。此外,提升警察职业素养还应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公安部门可以组织警员向优秀公安标杆学习,也可邀请优秀警员来公安部门开会、讲话,对警员提供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具体指导。

四、结语

我国行政机关要管理辖区内的大小事宜,权力大而广,同时,行政机关还享有行政自由裁量权。警察作为公安机关工作部门的核心成员,也有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而如何行使好此权力、拿捏好分寸成为公安机关的一块心病。本文为如何控制基层警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规范警察权力行使,为推进政府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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