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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利益实体的会计处理、相关风险和应对

2021-01-28李乃风

锦绣·下旬刊 2021年3期

李乃风

摘要:安然事件后,FASB提出了可变利益实体的概念、确认与合并计量。随后几年里我国的很多企业利用VIE成功在海外上市,但是近几年有一部分已完成海外上市的公司因为VIE模式存在的风险等种种原因希望拆除VIE结构重回我国资本市场。本文主要讨论我国企业如何利用VIE模式进行海外上市并分析VIE模式上市存在的风险,最后对其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可变利益实体;特殊目的实体;拆除VIE结构;协议控制

引言

1970年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兴起并得到了快速发展,特殊目的实体SPE作为表外融资的一种工具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2001年发生的安然事件却使SPE逐渐走向了边缘。为了解决该事件,于是安然希望通过VIE模式解决上述恶意的表外融资,于是可变利益实体出现了。

1可变利益实体的相关定义

可变利益实体,即“VIE”,也叫做“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SPE称为VIE:

1.风险股本很少,该实体主要由外部投资支持,实体本身的股东只有很少的投票权。

2.该实体的股东无法控制该公司。

3.股东享有的股票权和其享受的利益成分不成正比。[1]

2可变利益实体的结构

成为可变利益实体需要经过五个步骤:

第一步:在避税地开设一个离岸公司。

第二步:成立一个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

第三步:上市主体设立一个空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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