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2021-01-28木合塔尔沙地克
实事求是 2020年5期
木合塔尔·沙地克
(1中共新疆区委党校决策咨询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2新疆农业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1]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必须有序流转才能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200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从探索起步阶段逐步进入了法律规范阶段。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施行,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认可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作为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管理方面最全面、最明确、规格最高的指导性意见,拉开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序幕。[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领域的各项改革,将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始终作为农村改革实践的重中之重,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进入了新的全面推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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